经开区关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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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0771-* 建设项目审批科0771-*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文本
1 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审经环字〔2023〕19 号 6.14 广西机场 (略) 北京中咨 (略)

19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讯地址: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壮锦大道39号政务服务中心。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0771-* 建设项目审批科0771-*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文本
1 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审经环字〔2023〕19 号 6.14 广西机场 (略) 北京中咨 (略)

19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讯地址: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壮锦大道39号政务服务中心。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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