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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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9日,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大洲社区博头岭150号。

规模:占地面积250m2,建筑面积75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密胺餐具64万个。设置热压成型机6台、高週波机6台、电子秤6台、抛光机3台、砂带机1台、裁切机1台、烘干线1条、烤箱2个、空压机1台等设备。

2、环保审批情况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 (略) (略) 桥头镇大洲社区博头岭150号(北纬23°1"34.060"东经114°3"9.980"),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投资建设。项目于2022年9 (略) (略) 编制了《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824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热压成型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称料、投料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824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刷胶用水随物料带走或蒸发而造成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一次热压成型、二次热压成型、三次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称料、投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于2023年5月10、11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一次热压成型、二次热压成型、三次热压成型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5.6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最高排放浓度0.8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高排放浓度为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打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3.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打磨、称料、投料工序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最高排放浓度0.7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75mg/m3,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1~64dB(A),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迁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 杰全美耐皿-自主验收报告表.pdf 11.4 MB , 下载次数2
附件2: 杰全美耐皿--其他事项说明.pdf 595.9 KB , 下载次数0
附件3: 杰全美耐皿--自主验收意见.pdf 1.3 MB , 下载次数0
, (略) ,东莞

2023年6月9日,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大洲社区博头岭150号。

规模:占地面积250m2,建筑面积75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密胺餐具64万个。设置热压成型机6台、高週波机6台、电子秤6台、抛光机3台、砂带机1台、裁切机1台、烘干线1条、烤箱2个、空压机1台等设备。

2、环保审批情况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 (略) (略) 桥头镇大洲社区博头岭150号(北纬23°1"34.060"东经114°3"9.980"),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投资建设。项目于2022年9 (略) (略) 编制了《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824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热压成型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称料、投料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824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刷胶用水随物料带走或蒸发而造成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一次热压成型、二次热压成型、三次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称料、投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 桥头杰全美耐皿制品厂于2023年5月10、11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一次热压成型、二次热压成型、三次热压成型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5.6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最高排放浓度0.8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高排放浓度为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打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3.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打磨、称料、投料工序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最高排放浓度0.7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75mg/m3,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1~64dB(A),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迁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 杰全美耐皿-自主验收报告表.pdf 11.4 MB , 下载次数2
附件2: 杰全美耐皿--其他事项说明.pdf 595.9 KB , 下载次数0
附件3: 杰全美耐皿--自主验收意见.pdf 1.3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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