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6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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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6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16日-2023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肃北县 (略) 梧桐井铜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略) 肃北县马鬃山镇梧桐井 肃北县 (略) 甘肃经纬 (略) 项目设计开采规模30×104t/a,采矿权范围面积为0.782km2,开采矿种为铜、铁,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标高1826-1446m,矿山服务年限8年。 生态:表现为占地和各种作业活动加剧水土流失、造成的植被损失、影响动植物生境,通过生态补偿、合理规划、按照设计资料以及相关规范作业,加强管理和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做到布局合理、绿色开采,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等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气:采矿过程中粉尘、运输道路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通过洒水抑尘、覆盖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排放量,经预测粉尘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 废水:主要为井下涌水、采矿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污水未经妥善处理将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矿坑排水通过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到井下生产作业抑尘;生活污水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抑尘用水;项目废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可接受。 噪声:井下爆破、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声环境造成影响,可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采取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很小可接受。 固废:主要影响表现为废石、生活垃圾、废油等固废贮存或处置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影响。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后即于2021年9月17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2年7月19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2年7月19日、7月25日在《酒泉日报》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同时在马鬃山镇政府公示栏、矿区办公生活区等区域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纸 (略) 综合办公室供公众参阅。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反馈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和公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及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项目建设的环境负效应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16日-2023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肃北县 (略) 梧桐井铜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略) 肃北县马鬃山镇梧桐井 肃北县 (略) 甘肃经纬 (略) 项目设计开采规模30×104t/a,采矿权范围面积为0.782km2,开采矿种为铜、铁,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标高1826-1446m,矿山服务年限8年。 生态:表现为占地和各种作业活动加剧水土流失、造成的植被损失、影响动植物生境,通过生态补偿、合理规划、按照设计资料以及相关规范作业,加强管理和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做到布局合理、绿色开采,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等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气:采矿过程中粉尘、运输道路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通过洒水抑尘、覆盖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排放量,经预测粉尘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 废水:主要为井下涌水、采矿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污水未经妥善处理将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矿坑排水通过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到井下生产作业抑尘;生活污水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抑尘用水;项目废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可接受。 噪声:井下爆破、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声环境造成影响,可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采取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很小可接受。 固废:主要影响表现为废石、生活垃圾、废油等固废贮存或处置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影响。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后即于2021年9月17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2年7月19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2年7月19日、7月25日在《酒泉日报》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同时在马鬃山镇政府公示栏、矿区办公生活区等区域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纸 (略) 综合办公室供公众参阅。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反馈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和公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及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项目建设的环境负效应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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