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临床研究实验室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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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临床研究实验室扩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临床研究实验室扩建项目

(略) 新吴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KGY-YF-G-11、12号地块兴业楼A栋

无锡观 (略)

无锡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新吴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KGY-YF-G-11、12号地块兴业楼A栋,租用无锡生命 (略) 2楼、3楼3286平方米场地,公司拟投资30336.39万元,计划引进电化学发光仪、流式细胞仪、测序仪、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等大量高精度仪器设备,建设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临床研究实验室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全实验室将具有年提供病理检测7000例、分子检测50000例、高通量测序检测6000例、生物大分子药物分析方法开发及生物样品检测5000例的检测能力。本次扩建项目还将新增一个研发中心,进行方法学的开发和验证,研发中心的研究批次为1200批次/年。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分子检测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生物大分子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高通量测序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病理检测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4,研发中心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全实验室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本项目实验检测、研发过程中未捕集的非*烷总烃、二*苯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的非*烷总烃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1755t/a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6t/a一并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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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略) 新吴区梅育路,南地块XDG(XQ)2021-18、北地块号XDG(XQ)2021-17

无锡华光环保 (略)

无 (略)

无锡华光环保 (略) 成立于2000年12月26日,主要从事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锅炉辅机、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等,公司目前共有2个厂区,总厂和梅村分厂,总 (略) 城南路3号,核定产能为年产≤100t/h锅炉23台、100?200t/h锅炉30台、200?400t/h锅炉25台、>400t/h 锅炉14台、300-600MW电站配套烟气脱硫设备(以300MW为代表)5台、垃圾焚烧设备(处理能力200吨/h)30台、200MW(800t/h)锅炉4台、150MW(600t/h)锅炉10台、大型垃圾焚烧设备(处理能力600?800吨/日)15台、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12台;梅村分 (略) 新吴区梅育路123号,核定产能为年产50台锅炉辅机、70台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备。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万元,利用企业购置的两 (略) (略) 新吴区梅育路南地块XDG(XQ)2021-18、北地块号XDG(XQ)2021-17,占地面积14.52万平方米,对总厂进行全厂搬迁,建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厂区具有年产锅炉2万t/h的生产能力;梅村分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台锅炉辅机、70台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备。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COD≤500 mg/L、SS≤400 mg/L,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氨氮≤45mg/L、总氮(以N计)≤70mg/L、总磷(以P计)≤8mg/L。(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经处理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切削液、废碱液、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抹布手套、清洗废液、废滤网、滤袋、废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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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临床研究实验室扩建项目

(略) 新吴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KGY-YF-G-11、12号地块兴业楼A栋

无锡观 (略)

无锡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新吴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KGY-YF-G-11、12号地块兴业楼A栋,租用无锡生命 (略) 2楼、3楼3286平方米场地,公司拟投资30336.39万元,计划引进电化学发光仪、流式细胞仪、测序仪、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等大量高精度仪器设备,建设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临床研究实验室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全实验室将具有年提供病理检测7000例、分子检测50000例、高通量测序检测6000例、生物大分子药物分析方法开发及生物样品检测5000例的检测能力。本次扩建项目还将新增一个研发中心,进行方法学的开发和验证,研发中心的研究批次为1200批次/年。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分子检测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生物大分子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高通量测序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病理检测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4,研发中心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全实验室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本项目实验检测、研发过程中未捕集的非*烷总烃、二*苯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的非*烷总烃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1755t/a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6t/a一并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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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略) 新吴区梅育路,南地块XDG(XQ)2021-18、北地块号XDG(XQ)2021-17

无锡华光环保 (略)

无 (略)

无锡华光环保 (略) 成立于2000年12月26日,主要从事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锅炉辅机、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等,公司目前共有2个厂区,总厂和梅村分厂,总 (略) 城南路3号,核定产能为年产≤100t/h锅炉23台、100?200t/h锅炉30台、200?400t/h锅炉25台、>400t/h 锅炉14台、300-600MW电站配套烟气脱硫设备(以300MW为代表)5台、垃圾焚烧设备(处理能力200吨/h)30台、200MW(800t/h)锅炉4台、150MW(600t/h)锅炉10台、大型垃圾焚烧设备(处理能力600?800吨/日)15台、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12台;梅村分 (略) 新吴区梅育路123号,核定产能为年产50台锅炉辅机、70台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备。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万元,利用企业购置的两 (略) (略) 新吴区梅育路南地块XDG(XQ)2021-18、北地块号XDG(XQ)2021-17,占地面积14.52万平方米,对总厂进行全厂搬迁,建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厂区具有年产锅炉2万t/h的生产能力;梅村分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台锅炉辅机、70台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备。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COD≤500 mg/L、SS≤400 mg/L,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氨氮≤45mg/L、总氮(以N计)≤70mg/L、总磷(以P计)≤8mg/L。(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经处理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切削液、废碱液、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抹布手套、清洗废液、废滤网、滤袋、废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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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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