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梅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各类汽车、机械部件及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升级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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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梅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各类汽车、机械部件及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升级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各类汽车、机械部件及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升级提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江背镇朱桥社区同心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长沙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长沙科 (略)

公示期

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

项目概况

长沙 (略) 各类汽车、机械部件及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升级提质改造项 (略) 长沙县朱桥社区同心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约11.9333万平方米。该公司为长沙 (略) 2022年1 (略) 之一,为两个厂区的一厂区。长沙 (略) 成立于2000年,系原湖南 (略) 的子公司,2 (略) 长沙神久 (略) (原湖南 (略) )合并。该厂区原2006年、2010年先后3次环评批复及2013年2次验收批复主要产品和规模为:年产5000台货箱、3500台套工程机械及零部件。

长沙 (略) 总投资10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升级提质改造,不新增用地和构筑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数百台智能生产设备,新增1条喷塑线(喷塑室、固化室各1间)、1个手工抛丸工位,部分烘干工序新增天然气加热炉,将原一车间抛丸工位迁至三车间;调整和优选油漆种类,优选低VOCs涂料,底漆70%由油性改为水性,升级改造现有喷漆线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连通等。升级提质改造项目完成后,合计年产各类汽车部件(含货箱)、各类机械部件(高工作业车、挖机部件)28500台(套)/年、金属结构件10000套/年,涂料及稀释剂等设计年最大使用量为:溶剂型涂料(底漆、面漆)62.1吨、稀释剂10.35吨、水性底漆18.9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应优先选用低VOCs类涂料,在升级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继续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采取调漆、喷涂车间密闭、及时更换吸附材料等措施提升车间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从源头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改造完成后:三号车间的喷涂1、2(电烘干)、3号线分别采用“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在线脱附”(共3套)处理后经3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三号车间喷涂4号线、四号车间2条喷漆线(燃气烘干)分别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共3套)处理后经3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三号车间水性喷漆间和六号车间补漆间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共2套)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燃气烘干房内的燃气尾气与该车间废气一同排放,二*苯、非*烷总烃、T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周界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浓度限值。

喷塑固化工序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T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浓度限值;喷塑粉尘经滤筒回收除尘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3个工序腻子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各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2个抛丸工位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各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切割粉尘经等离子切割机上自带的除尘器除尘,焊接烟尘经已有的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

(二)废水:继续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江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生产废水。

(三)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暂存, (略) 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沾染物、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漆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按照《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六)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159t/a,SO2<0.004t/a,TVOCs<3.838t/a。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各类汽车、机械部件及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升级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各类汽车、机械部件及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升级提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江背镇朱桥社区同心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长沙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长沙科 (略)

公示期

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

项目概况

长沙 (略) 各类汽车、机械部件及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升级提质改造项 (略) 长沙县朱桥社区同心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约11.9333万平方米。该公司为长沙 (略) 2022年1 (略) 之一,为两个厂区的一厂区。长沙 (略) 成立于2000年,系原湖南 (略) 的子公司,2 (略) 长沙神久 (略) (原湖南 (略) )合并。该厂区原2006年、2010年先后3次环评批复及2013年2次验收批复主要产品和规模为:年产5000台货箱、3500台套工程机械及零部件。

长沙 (略) 总投资10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升级提质改造,不新增用地和构筑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数百台智能生产设备,新增1条喷塑线(喷塑室、固化室各1间)、1个手工抛丸工位,部分烘干工序新增天然气加热炉,将原一车间抛丸工位迁至三车间;调整和优选油漆种类,优选低VOCs涂料,底漆70%由油性改为水性,升级改造现有喷漆线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连通等。升级提质改造项目完成后,合计年产各类汽车部件(含货箱)、各类机械部件(高工作业车、挖机部件)28500台(套)/年、金属结构件10000套/年,涂料及稀释剂等设计年最大使用量为:溶剂型涂料(底漆、面漆)62.1吨、稀释剂10.35吨、水性底漆18.9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应优先选用低VOCs类涂料,在升级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继续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采取调漆、喷涂车间密闭、及时更换吸附材料等措施提升车间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从源头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改造完成后:三号车间的喷涂1、2(电烘干)、3号线分别采用“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在线脱附”(共3套)处理后经3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三号车间喷涂4号线、四号车间2条喷漆线(燃气烘干)分别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共3套)处理后经3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三号车间水性喷漆间和六号车间补漆间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共2套)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燃气烘干房内的燃气尾气与该车间废气一同排放,二*苯、非*烷总烃、T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周界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浓度限值。

喷塑固化工序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T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浓度限值;喷塑粉尘经滤筒回收除尘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3个工序腻子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各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2个抛丸工位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各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切割粉尘经等离子切割机上自带的除尘器除尘,焊接烟尘经已有的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

(二)废水:继续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江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生产废水。

(三)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暂存, (略) 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沾染物、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漆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按照《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六)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159t/a,SO2<0.004t/a,TVOCs<3.838t/a。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各类汽车、机械部件及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升级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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