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县鑫跃中高端铸件生产及圆盘纺织整 机建设项目(生产方案调整) |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略) (略) | (略) 华大环 (略) |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改建内容主要为铸造工艺及其生产方案的调整,即新增金属型铸造工艺替代原项目中的粘土砂铸造工艺,同时增加树脂砂铸造的产能。改建后,全厂主要安装2吨钢壳磁轭中频电炉4套、树脂砂造型机4台、金属型铸造机10台,并配套建设砂再生设备、退火炉、涂装房、机加工设备等设施和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改建后,全厂年生产铸铁件1.5万吨及圆盘纺织整机1500台(套)。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后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整后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为1#厂房边界外200米、2#厂房边界外10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增碳剂等粉状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落砂及砂再生、清理和金属型铸造生产线浇注等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生产线浇注废气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制芯/造型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退火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边角料、废炉渣、废硅砂、布袋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皮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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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田县鑫跃中高端铸件生产及圆盘纺织整 机建设项目(生产方案调整) |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略) (略) | (略) 华大环 (略) |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改建内容主要为铸造工艺及其生产方案的调整,即新增金属型铸造工艺替代原项目中的粘土砂铸造工艺,同时增加树脂砂铸造的产能。改建后,全厂主要安装2吨钢壳磁轭中频电炉4套、树脂砂造型机4台、金属型铸造机10台,并配套建设砂再生设备、退火炉、涂装房、机加工设备等设施和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改建后,全厂年生产铸铁件1.5万吨及圆盘纺织整机1500台(套)。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后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整后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为1#厂房边界外200米、2#厂房边界外10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增碳剂等粉状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落砂及砂再生、清理和金属型铸造生产线浇注等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生产线浇注废气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制芯/造型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退火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边角料、废炉渣、废硅砂、布袋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皮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县鑫跃中高端铸件生产及圆盘纺织整 机建设项目(生产方案调整) |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略) (略) | (略) 华大环 (略) |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改建内容主要为铸造工艺及其生产方案的调整,即新增金属型铸造工艺替代原项目中的粘土砂铸造工艺,同时增加树脂砂铸造的产能。改建后,全厂主要安装2吨钢壳磁轭中频电炉4套、树脂砂造型机4台、金属型铸造机10台,并配套建设砂再生设备、退火炉、涂装房、机加工设备等设施和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改建后,全厂年生产铸铁件1.5万吨及圆盘纺织整机1500台(套)。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后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整后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为1#厂房边界外200米、2#厂房边界外10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增碳剂等粉状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落砂及砂再生、清理和金属型铸造生产线浇注等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生产线浇注废气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制芯/造型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退火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边角料、废炉渣、废硅砂、布袋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皮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县鑫跃中高端铸件生产及圆盘纺织整 机建设项目(生产方案调整) |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略) (略) | (略) 华大环 (略) |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改建内容主要为铸造工艺及其生产方案的调整,即新增金属型铸造工艺替代原项目中的粘土砂铸造工艺,同时增加树脂砂铸造的产能。改建后,全厂主要安装2吨钢壳磁轭中频电炉4套、树脂砂造型机4台、金属型铸造机10台,并配套建设砂再生设备、退火炉、涂装房、机加工设备等设施和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改建后,全厂年生产铸铁件1.5万吨及圆盘纺织整机1500台(套)。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后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整后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为1#厂房边界外200米、2#厂房边界外10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增碳剂等粉状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落砂及砂再生、清理和金属型铸造生产线浇注等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生产线浇注废气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制芯/造型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退火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边角料、废炉渣、废硅砂、布袋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皮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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