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八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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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八里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县长岗5#阀室至八里输配站中粮段高压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庐江县长岗5#阀室至八里输配站中粮段高压管道改线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庐城镇八里村

建设单位:

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敷设管线长度约为2.1km,设计压力为4.0MPa,设计管径DN150;管线起点位于舒庐干渠河东侧堤后现状管道,沿河堤外侧敷设到军二路,后沿军二路向东进行敷设,定向钻穿越城西大道后,继续沿军二路向东进行敷设至终点与原管道对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车辆和机械的尾气排放,道路运输和土方作业产生的施工扬尘、防腐废气以及焊接烟尘等,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CO、NOx、粉尘等。

环评要求应在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处施工时,应设置较好的临时围挡。施工方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扬尘防护工作,工程作业区的料堆应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水使其保持湿润状态;在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围挡,四周连续设置,并安装扬尘防护装置,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场地适时喷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定向钻穿越产生的泥浆水、管道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等。

施工人员的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限值后用于绿化。管道试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含少量悬浮物,经沉淀后即可去除,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标准后就近排入农灌渠。

在舒庐干渠堤防以内禁止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禁止在穿越的河流和相连的有关支流内清洗施工机械、排放污水。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

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减轻声源叠加影响;施工期设置移动隔声屏障保护管线沿线敏感点,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泥浆、工程临时弃置渣土和施工废料等。

管道敷设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定期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施工废料属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外卖给专门的回收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剩余废料交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处理。固化处理后干泥浆就地埋入防渗泥浆池,填埋后上面覆盖30cm的耕作土,恢复原有地貌。土石方就地均匀平整在管沟开挖面上方,可做到土石方合理利用并平衡,不产生弃土。

5、生态环境

本项目输气管道长2.1km,除标志桩、加密桩、警示牌等地面标识外无永久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土地的临时占用、对土壤的破坏等。临时占地主要为管道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以及定向钻施工场地等。

管道施工分段进行,施工时间较短,施工完毕后,在敷设完成后该地段土地利用大部分可恢复为原利用状态。开挖时要分层开挖,分开堆放,临时堆土周边采用袋装土临时拦挡,管沟回填后,立即进行土地平整恢复,撒播草籽,对占用耕地的覆土后复耕,对占用林地、草地等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强化施工阶段环境管理,加强施工队*职工环境教育。施工结束后,随着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将逐渐减小或消失。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本项目输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全线密闭输送,管道进行了防腐处理,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项目建成后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明确各级预案的职责、启动机制、联动方式,为控制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各级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并最终消除其环境影响,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物资保障,可将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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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县长岗5#阀室至八里输配站中粮段高压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庐江县长岗5#阀室至八里输配站中粮段高压管道改线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庐城镇八里村

建设单位:

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敷设管线长度约为2.1km,设计压力为4.0MPa,设计管径DN150;管线起点位于舒庐干渠河东侧堤后现状管道,沿河堤外侧敷设到军二路,后沿军二路向东进行敷设,定向钻穿越城西大道后,继续沿军二路向东进行敷设至终点与原管道对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车辆和机械的尾气排放,道路运输和土方作业产生的施工扬尘、防腐废气以及焊接烟尘等,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CO、NOx、粉尘等。

环评要求应在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处施工时,应设置较好的临时围挡。施工方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扬尘防护工作,工程作业区的料堆应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水使其保持湿润状态;在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围挡,四周连续设置,并安装扬尘防护装置,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场地适时喷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定向钻穿越产生的泥浆水、管道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等。

施工人员的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限值后用于绿化。管道试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含少量悬浮物,经沉淀后即可去除,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标准后就近排入农灌渠。

在舒庐干渠堤防以内禁止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禁止在穿越的河流和相连的有关支流内清洗施工机械、排放污水。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

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减轻声源叠加影响;施工期设置移动隔声屏障保护管线沿线敏感点,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泥浆、工程临时弃置渣土和施工废料等。

管道敷设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定期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施工废料属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外卖给专门的回收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剩余废料交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处理。固化处理后干泥浆就地埋入防渗泥浆池,填埋后上面覆盖30cm的耕作土,恢复原有地貌。土石方就地均匀平整在管沟开挖面上方,可做到土石方合理利用并平衡,不产生弃土。

5、生态环境

本项目输气管道长2.1km,除标志桩、加密桩、警示牌等地面标识外无永久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土地的临时占用、对土壤的破坏等。临时占地主要为管道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以及定向钻施工场地等。

管道施工分段进行,施工时间较短,施工完毕后,在敷设完成后该地段土地利用大部分可恢复为原利用状态。开挖时要分层开挖,分开堆放,临时堆土周边采用袋装土临时拦挡,管沟回填后,立即进行土地平整恢复,撒播草籽,对占用耕地的覆土后复耕,对占用林地、草地等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强化施工阶段环境管理,加强施工队*职工环境教育。施工结束后,随着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将逐渐减小或消失。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本项目输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全线密闭输送,管道进行了防腐处理,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项目建成后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明确各级预案的职责、启动机制、联动方式,为控制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各级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并最终消除其环境影响,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物资保障,可将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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