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静宁县东城区城市更新工程二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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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静宁县东城区城市更新工程二期的公告


静宁 (略) 更新工程(二期)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3年县城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完善城区路网框架,改善城区交通状况,提升城区环境面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所有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工期

静宁 (略) 更新工程(二期)计划**日开工,**日竣工。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共包含3条道路,分别为南环东路、东二环路及东关东路,路线总长1410.891m。其中南环东路路线长477.387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东二环路路线长468.441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东关东路路线长465.063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南环东路、东二环路道路红线宽度30m,横断面为三板块形式: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14m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30m。东关东路道路红线宽度18m,横断面为一板块形式:2.5m人行道+13m车行道+2.5m人行道=18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预制彩砖,路面设计基准期为15年。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预留电缆穿线管)、道路交通及绿化附属工程等。

三、有关要求

1、封闭施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全路段封闭施工,封闭路段车辆、行人绕道通行。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人员在施工区域穿行、滞留。

2、施工车辆。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衔接,凡在工程现场的施工车辆,要自觉服从现场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自有车辆。在施工路段封闭后,所有自有车辆要绕道行驶,合理安排行车线路,自觉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不得在施工路段擅自停放,否则对车辆造成的摩擦或损坏由停放者自行承担。

4、交通管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对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绕道通行。施工现场附近居(村)民和行人要合理安排出行路线,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5、管线迁移改造及保护。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要及时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管线安全。根据工程建设和相关规范要求,确需迁移改造的,要及时无偿迁移改造。道路规划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堆放的建筑材料、杂物,车辆等一律于6月15 日前自行无偿拆除、迁移、移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迁移。

6、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为避免交通拥堵,严格按照分段、分区施工,并在施工路段设立交通指示、警告和警示标志,禁止施工现场停放非施工车辆及行人穿越施工围挡,同时确定专人在路口做好交通导行工作,以确保施工路段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同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结束。

静宁县县城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日



静宁 (略) 更新工程(二期)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3年县城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完善城区路网框架,改善城区交通状况,提升城区环境面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所有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工期

静宁 (略) 更新工程(二期)计划**日开工,**日竣工。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共包含3条道路,分别为南环东路、东二环路及东关东路,路线总长1410.891m。其中南环东路路线长477.387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东二环路路线长468.441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东关东路路线长465.063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南环东路、东二环路道路红线宽度30m,横断面为三板块形式: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14m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30m。东关东路道路红线宽度18m,横断面为一板块形式:2.5m人行道+13m车行道+2.5m人行道=18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预制彩砖,路面设计基准期为15年。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预留电缆穿线管)、道路交通及绿化附属工程等。

三、有关要求

1、封闭施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全路段封闭施工,封闭路段车辆、行人绕道通行。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人员在施工区域穿行、滞留。

2、施工车辆。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衔接,凡在工程现场的施工车辆,要自觉服从现场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自有车辆。在施工路段封闭后,所有自有车辆要绕道行驶,合理安排行车线路,自觉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不得在施工路段擅自停放,否则对车辆造成的摩擦或损坏由停放者自行承担。

4、交通管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对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绕道通行。施工现场附近居(村)民和行人要合理安排出行路线,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5、管线迁移改造及保护。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要及时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管线安全。根据工程建设和相关规范要求,确需迁移改造的,要及时无偿迁移改造。道路规划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堆放的建筑材料、杂物,车辆等一律于6月15 日前自行无偿拆除、迁移、移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迁移。

6、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为避免交通拥堵,严格按照分段、分区施工,并在施工路段设立交通指示、警告和警示标志,禁止施工现场停放非施工车辆及行人穿越施工围挡,同时确定专人在路口做好交通导行工作,以确保施工路段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同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结束。

静宁县县城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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