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辽宁 (略) 年处理废铝灰、铝渣、电解槽大修渣16万吨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经济开发区 | 辽宁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约276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2#厂房(铝(灰)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储运工程,办公楼、附属用房等办公生活及辅助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及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处理铝(灰)渣12万吨、电解槽大修渣4万吨,处理危险废物类别为铝(灰)渣(HW48,321-024-48、321-026-48)、电解槽大修渣(HW48,321-023-48),年产铝锭3万吨、铝灰球9万吨、碳球4万吨、制砖原料1.6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11.6万元。 | 1.废气:铝(灰)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的投料、颚破、球磨、筛分、压球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熔炼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熔铝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扒渣废气、铸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要求;炒灰、冷却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要求。 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的投料、颚破、粉碎、筛分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混合反应工序废气经两级酸雾吸收塔(氯化氢、氟化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烘干工序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 危废仓库、危废间废气经碱性吸收塔(氨去除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原料铝(灰)渣及电解槽大修渣采用密闭贮存、运输,对各生产工艺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以及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废水: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压滤工序废水全部回用于药剂配置及大修渣料浆配置,不外排。铝(灰)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冷灰桶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初期雨水由新建的一座容积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集,经检测水质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中各项污染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经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剩余铝灰、除尘灰、落地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废盐酸桶、废液及废试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仓库及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1#厂房、2#厂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循环水池、缓冲池、事故池、化验室、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 6、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围堰等应急设施,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确保有效截留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规范建设雨污管道,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废水污染雨水系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7、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参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辽宁 (略) 年处理废铝灰、铝渣、电解槽大修渣16万吨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经济开发区 | 辽宁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约276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2#厂房(铝(灰)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储运工程,办公楼、附属用房等办公生活及辅助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及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处理铝(灰)渣12万吨、电解槽大修渣4万吨,处理危险废物类别为铝(灰)渣(HW48,321-024-48、321-026-48)、电解槽大修渣(HW48,321-023-48),年产铝锭3万吨、铝灰球9万吨、碳球4万吨、制砖原料1.6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11.6万元。 | 1.废气:铝(灰)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的投料、颚破、球磨、筛分、压球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熔炼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熔铝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扒渣废气、铸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要求;炒灰、冷却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要求。 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的投料、颚破、粉碎、筛分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混合反应工序废气经两级酸雾吸收塔(氯化氢、氟化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烘干工序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 危废仓库、危废间废气经碱性吸收塔(氨去除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原料铝(灰)渣及电解槽大修渣采用密闭贮存、运输,对各生产工艺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以及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废水: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压滤工序废水全部回用于药剂配置及大修渣料浆配置,不外排。铝(灰)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冷灰桶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初期雨水由新建的一座容积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集,经检测水质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中各项污染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经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剩余铝灰、除尘灰、落地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废盐酸桶、废液及废试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仓库及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1#厂房、2#厂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循环水池、缓冲池、事故池、化验室、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 6、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围堰等应急设施,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确保有效截留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规范建设雨污管道,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废水污染雨水系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7、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参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