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利用稀硫酸生产石膏项目
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利用稀硫酸生产石膏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利用稀硫酸生产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利用稀硫酸生产石膏项目 |
建设地点 | 溆浦产业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利用稀硫酸生产石膏项目位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对公司在*炔清净工艺中产生的稀硫酸由外售改为自行综合利用生产石膏,具体建设内容为:利用公司现有2个50m3稀硫酸储罐和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氢氧化钙制浆系统、氢氧化钙储罐,新建1根长115m的稀硫酸输送管道,并利用现有动力车间脱硫系统闲置的塔外氧化塔做反应设备生成石膏,再依托现有锅炉烟气脱硫石膏 (略) 水泥生产线作原料。 (略) 处置稀硫酸“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运营期石膏反应塔内产生的少量硫酸雾经塔内氢氧化钙浆液喷淋吸收循环装置处理后无硫酸雾外排。严格控制项目生产过程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及其他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影响。石膏脱水废水回用于氢氧化钙制浆,不外排;生产区初期雨水、 (略) 现有收集处置系统处置达标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现有锅炉烟气脱硫系统电石渣制氢氧化钙浆产生的硅铁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污染影响。采取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对生产区域、物料储罐、输送管网等场所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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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利用稀硫酸生产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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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利用稀硫酸生产石膏项目 |
建设地点 | 溆浦产业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利用稀硫酸生产石膏项目位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对公司在*炔清净工艺中产生的稀硫酸由外售改为自行综合利用生产石膏,具体建设内容为:利用公司现有2个50m3稀硫酸储罐和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氢氧化钙制浆系统、氢氧化钙储罐,新建1根长115m的稀硫酸输送管道,并利用现有动力车间脱硫系统闲置的塔外氧化塔做反应设备生成石膏,再依托现有锅炉烟气脱硫石膏 (略) 水泥生产线作原料。 (略) 处置稀硫酸“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运营期石膏反应塔内产生的少量硫酸雾经塔内氢氧化钙浆液喷淋吸收循环装置处理后无硫酸雾外排。严格控制项目生产过程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及其他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影响。石膏脱水废水回用于氢氧化钙制浆,不外排;生产区初期雨水、 (略) 现有收集处置系统处置达标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现有锅炉烟气脱硫系统电石渣制氢氧化钙浆产生的硅铁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污染影响。采取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对生产区域、物料储罐、输送管网等场所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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