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乡城生态环境局关于乡城县香巴拉镇市政桥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甘孜州乡城生态环境局关于乡城县香巴拉镇市政桥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甘孜州乡城生态环境局
关于乡城 (略) 政桥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乡城 (略) 政桥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甘孜州乡城县香巴拉镇,新建乡城大桥全长76米,其中桥梁长60米、宽12.5米,引道长20米、宽12.5米(0.25 米栏杆+1.7米人行道+0.55米防撞护栏+7.5米双车道+0.55米防撞护栏+ 1.7米人行道+0.25米栏杆)。主要建设内容为桥梁主体工程、桥面铺装工程、桥梁附属设施、引道工程、围堰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2.3万元。
二、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条“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4月取得乡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乡城 (略) 政桥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乡发改〔2021〕133号),同意项目立项备案。且乡城县自然资源局明确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乡自资函〔2021〕33号),同时,据乡城县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意见显示,项目工程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及天然渔场等特殊环境保护目标。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可行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三、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有关要求及环保投资费用,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工程项目检查、巡查、维护及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和隔油池进行填平压实,覆土后绿化;对主桥基础施工采取围挡措施,防止泥浆水流入硕曲河;临时堆场远离硕曲河,设置的堆场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 (略) 政管网进入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营运期,加强桥面径流排水设施的管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作业;加强对设置的堆场和施工材料的管理,采取定期洒水、蓬布遮盖等方式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扬散物料及时清理;大风天气时停止土石方作业;不设置沥青搅拌站,沥青全部外购;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同时,加强对往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等综合措施减缓施工期扬尘的影响。运营期,加强道路两端的绿化及道路营运期的管理,减缓交通扬尘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产生的土石方和弃渣可用于回填的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外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泥浆设置储浆池收集,经沉淀、蒸发脱水后,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运用期,明确桥面及两侧清扫责任,定期进行清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设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设置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因车辆通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其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所需费用列入项目环保投资。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备用适量围油栏、沙袋等,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污水、废油等对环境产生影响。
(七)落实生态资源保护措施。临时场地远离硕曲河,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砂石)场、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事项严格按照《报告表》执行。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甘孜州乡城生态环境局
关于乡城 (略) 政桥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乡城 (略) 政桥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甘孜州乡城县香巴拉镇,新建乡城大桥全长76米,其中桥梁长60米、宽12.5米,引道长20米、宽12.5米(0.25 米栏杆+1.7米人行道+0.55米防撞护栏+7.5米双车道+0.55米防撞护栏+ 1.7米人行道+0.25米栏杆)。主要建设内容为桥梁主体工程、桥面铺装工程、桥梁附属设施、引道工程、围堰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2.3万元。
二、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条“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4月取得乡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乡城 (略) 政桥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乡发改〔2021〕133号),同意项目立项备案。且乡城县自然资源局明确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乡自资函〔2021〕33号),同时,据乡城县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意见显示,项目工程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及天然渔场等特殊环境保护目标。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可行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三、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有关要求及环保投资费用,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工程项目检查、巡查、维护及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和隔油池进行填平压实,覆土后绿化;对主桥基础施工采取围挡措施,防止泥浆水流入硕曲河;临时堆场远离硕曲河,设置的堆场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 (略) 政管网进入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营运期,加强桥面径流排水设施的管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作业;加强对设置的堆场和施工材料的管理,采取定期洒水、蓬布遮盖等方式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扬散物料及时清理;大风天气时停止土石方作业;不设置沥青搅拌站,沥青全部外购;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同时,加强对往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等综合措施减缓施工期扬尘的影响。运营期,加强道路两端的绿化及道路营运期的管理,减缓交通扬尘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产生的土石方和弃渣可用于回填的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外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泥浆设置储浆池收集,经沉淀、蒸发脱水后,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运用期,明确桥面及两侧清扫责任,定期进行清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设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设置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因车辆通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其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所需费用列入项目环保投资。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备用适量围油栏、沙袋等,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污水、废油等对环境产生影响。
(七)落实生态资源保护措施。临时场地远离硕曲河,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砂石)场、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事项严格按照《报告表》执行。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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