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关于瑞安市长鸿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关于瑞安市长鸿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长 (略) 年产6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温环瑞建[2023]141号 | 2023/6/15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自2023年6月16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长 (略) 年产6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温环瑞建[2023]141号 | 2023/6/15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自2023年6月16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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