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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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平利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位于平利县黄洋河和坝河流域,主要涉及平利县老县镇、大贵镇、河西镇、城关镇、长安镇。主要新建渠道3.70km,改建渠道1.74km,支沟治理1.06km,改建固床潜坝10座,新建拦沙堰坎1座,新建预沉池1座;新建堤防(护岸)7.28km,改建堤防(护岸)7.74km,新建防汛道路0.75km,新建巡查步道0.36km,改建桥梁1座;河道清淤疏浚2.79万m3,河道清障1.45万m3;粮果套种带21.5hm2,新建生产道路7.47km,文化宣传导视系统5项,水保生态修复治理11.05万m2;智慧化河湖管护系统1项;防污控污11处;景观人文及环境提升5处。其中11处防污控污工程已经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不包括该部分内容。项目总投资2453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223.5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91%。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提取码:88d8)。另外公众还可以在平利县水利局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k5_1Nt4Fn3reR5UOx052Q(提取码:d84h)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可以通过寄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收件地址:平利县水利局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平利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位于平利县黄洋河和坝河流域,主要涉及平利县老县镇、大贵镇、河西镇、城关镇、长安镇。主要新建渠道3.70km,改建渠道1.74km,支沟治理1.06km,改建固床潜坝10座,新建拦沙堰坎1座,新建预沉池1座;新建堤防(护岸)7.28km,改建堤防(护岸)7.74km,新建防汛道路0.75km,新建巡查步道0.36km,改建桥梁1座;河道清淤疏浚2.79万m3,河道清障1.45万m3;粮果套种带21.5hm2,新建生产道路7.47km,文化宣传导视系统5项,水保生态修复治理11.05万m2;智慧化河湖管护系统1项;防污控污11处;景观人文及环境提升5处。其中11处防污控污工程已经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不包括该部分内容。项目总投资2453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223.5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91%。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提取码:88d8)。另外公众还可以在平利县水利局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k5_1Nt4Fn3reR5UOx052Q(提取码:d84h)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可以通过寄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收件地址:平利县水利局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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