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钰融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化学品生产及再生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福建钰融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化学品生产及再生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江阴工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谢科长 | ||
项目名称 | 电子化学品生产及再生利用项目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略) 电子化学品生产及再生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地点: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 本期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电离辐射源项:本项目不存在电离辐射源,且无电离辐射装置 | ||
现场调查人员 | 韩旭、魏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1-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谢科长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尧、蔡尊基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5~2023-1-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谢科长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毒物7种:硫酸及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草酸、过氧化氢、*醇胺、磷酸、*酸 物理因素1种:噪声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各岗位检测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本建设项目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应定期对应急物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下能够正常急救使用。 定期对药品箱内药品进行检查更新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细化生产工艺过程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 (2)卫生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
建设单位 |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江阴工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谢科长 | ||
项目名称 | 电子化学品生产及再生利用项目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略) 电子化学品生产及再生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地点: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 本期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电离辐射源项:本项目不存在电离辐射源,且无电离辐射装置 | ||
现场调查人员 | 韩旭、魏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1-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谢科长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尧、蔡尊基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5~2023-1-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谢科长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毒物7种:硫酸及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草酸、过氧化氢、*醇胺、磷酸、*酸 物理因素1种:噪声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各岗位检测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本建设项目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应定期对应急物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下能够正常急救使用。 定期对药品箱内药品进行检查更新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细化生产工艺过程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 (2)卫生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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