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
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
(略) 江门供电局:
你司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的函》(江供电函〔2023〕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及增强110千伏网架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3-*-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棠下镇江沙工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变电工程:新建110 千伏朗边变电站,远景规模为3 台63 兆伏安主变、110 千伏出线6回、10 千伏出线48 回、6 组6 兆乏电容器组,本期建设2 台63 兆伏安主变、110 千伏出线4 回、10 千伏出线32 回、4 组6 兆乏电容器组。更换镜山站2 套110 千伏线路保护装置,改造棠下站2 个110千伏线路间隔。
(二)线路工程:解口110 千伏镜棠**线(镜山站侧)接入朗边站,形成镜山站至朗边站2 回线路,新建电缆线路长约(2×3.95+1×0.68)千米。解口110 千伏镜棠**线(棠下站侧),新建电缆线路长约2×2.31 千米。
(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2641.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529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略) 能源局关于印发《 (略) 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 (略) 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江门供电局:
你司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的函》(江供电函〔2023〕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及增强110千伏网架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3-*-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棠下镇江沙工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变电工程:新建110 千伏朗边变电站,远景规模为3 台63 兆伏安主变、110 千伏出线6回、10 千伏出线48 回、6 组6 兆乏电容器组,本期建设2 台63 兆伏安主变、110 千伏出线4 回、10 千伏出线32 回、4 组6 兆乏电容器组。更换镜山站2 套110 千伏线路保护装置,改造棠下站2 个110千伏线路间隔。
(二)线路工程:解口110 千伏镜棠**线(镜山站侧)接入朗边站,形成镜山站至朗边站2 回线路,新建电缆线路长约(2×3.95+1×0.68)千米。解口110 千伏镜棠**线(棠下站侧),新建电缆线路长约2×2.31 千米。
(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2641.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529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略) 能源局关于印发《 (略) 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 (略) 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