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清河泮三期项目地块公示
陶清河泮三期项目地块公示
山西 (略) 受山西民 (略) 委托对陶清河泮三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 (略) (略) 天晚集路和月华街交叉口西北角,调查总面积约 77889.93m2(合 116.8349 亩),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36.*,E113.*。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业用地。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1)筛选标准选择:土壤评价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该标准中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筛选值或引用地方标准。地下水评价标准优先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 IV 类标准。
(2)污染识别表明:本地块潜在污染物为:①氨氮;②重金属(钡、铍、镍、总铬、锌、硒、锑等);③石油烃;④氟化物;⑤非*烷总烃;⑥多环芳烃;⑦酞酸酯。
主要潜在污染途径为:
地块内包括:①造纸厂废水泄漏下渗,污染物为氨氮;②养殖废水下渗,污染物为氨氮;③垃圾受雨水淋溶下渗,污染物为重金属钡、铍、镍、总铬、镍、锌、硒等);④停车场运营过程和构筑物拆除过程油品跑冒滴漏,污染物为石油烃。
地块外包括:①山西日盛 (略) 窑炉系统及余热锅炉废气、丝印废气、固化废气、镀膜废气、钢化废气沉降,污染物为氟化物、锑;②山西晋潞 (略) 有机废气沉降,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酞酸酯;③山西潞安 (略) 喷漆废气沉降,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
(3)采样工作量: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 16 个,地下水监测
井 2 个,地块外对照点位 1 个;共送检土壤样品 37 组,地下水样品 3 组。
(4)检测结果
土壤检测结果:土壤检测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地方标准。 地下水检测结果: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超过 IV 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其余检出项均未超过 IV 类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中超过 IV 类标准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为非挥发性的污染物,按国际惯例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9)要求不做风险评价。另外,调查范围内住宅建设 (略) 政供水,本地块及周边无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因此可以认为,本地块中的受体不会直接饮用或直接接触该地下水。也就是说,从风险评价暴露途径角度考虑,本地块地下水中的超标项不存在任何相应的风险暴露途径(皮肤接触、空气吸入、直接饮用)。
(5)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
南(试行)》第二部分的规定,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
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山西 (略) 受山西民 (略) 委托对陶清河泮三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 (略) (略) 天晚集路和月华街交叉口西北角,调查总面积约 77889.93m2(合 116.8349 亩),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36.*,E113.*。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业用地。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1)筛选标准选择:土壤评价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该标准中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筛选值或引用地方标准。地下水评价标准优先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 IV 类标准。
(2)污染识别表明:本地块潜在污染物为:①氨氮;②重金属(钡、铍、镍、总铬、锌、硒、锑等);③石油烃;④氟化物;⑤非*烷总烃;⑥多环芳烃;⑦酞酸酯。
主要潜在污染途径为:
地块内包括:①造纸厂废水泄漏下渗,污染物为氨氮;②养殖废水下渗,污染物为氨氮;③垃圾受雨水淋溶下渗,污染物为重金属钡、铍、镍、总铬、镍、锌、硒等);④停车场运营过程和构筑物拆除过程油品跑冒滴漏,污染物为石油烃。
地块外包括:①山西日盛 (略) 窑炉系统及余热锅炉废气、丝印废气、固化废气、镀膜废气、钢化废气沉降,污染物为氟化物、锑;②山西晋潞 (略) 有机废气沉降,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酞酸酯;③山西潞安 (略) 喷漆废气沉降,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
(3)采样工作量: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 16 个,地下水监测
井 2 个,地块外对照点位 1 个;共送检土壤样品 37 组,地下水样品 3 组。
(4)检测结果
土壤检测结果:土壤检测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地方标准。 地下水检测结果: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超过 IV 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其余检出项均未超过 IV 类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中超过 IV 类标准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为非挥发性的污染物,按国际惯例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9)要求不做风险评价。另外,调查范围内住宅建设 (略) 政供水,本地块及周边无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因此可以认为,本地块中的受体不会直接饮用或直接接触该地下水。也就是说,从风险评价暴露途径角度考虑,本地块地下水中的超标项不存在任何相应的风险暴露途径(皮肤接触、空气吸入、直接饮用)。
(5)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
南(试行)》第二部分的规定,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
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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