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贸临空区区域能源1号站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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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贸临空区区域能源1号站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自贸临空区区域能源1号站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自贸临空区黄金大道以东、天祥路以北

建设单位

长沙金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机国际工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沙县自贸临空区黄金大道以东、天祥路以北,总用地为5319.22m2,总投资为35905万元,规划建设一座能源站及供能管网。其中能源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一层为冷热源机房、消防水泵房、水处理间、消防水池、集水池、退水池,地上一层为大堂、接待室、展示厅、交配电房、制冷机房、锅炉房,地上二层为办公室及配套空间,屋顶设置有27台冷却塔及绿化露台;配套供能管网采用整体式预制直埋保温管道,管径DN400-DN1000,长度6921m。项目主要供能范围北抵高塘路,南至天祥路—小康路—大元路—保税大道—机场高速,东至机场大道,西至龙峰大道。项目供能对象主要为供能范围内的商业区、办公区和住宅区,年供冷负荷81.5MW、供热负荷43.6M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排浊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 (略) 政污水管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SO2、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要求。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项目燃气锅炉、水泵、电制冷机、冷却塔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型号。燃气锅炉、水泵、电制冷机位于室内,室内采取厂房隔声,设备与基座之间安装橡胶减震垫或弹簧减震器;冷却塔位于室外,冷却塔自身应安装具有隔声、吸声功能的穿孔铝板,风机口进行消声减振处理,冷却塔东侧和北侧须设置隔声屏障;厂内应加强绿化,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应种植高大乔木。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临近道路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RO膜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及其废弃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6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6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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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自贸临空区区域能源1号站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自贸临空区黄金大道以东、天祥路以北

建设单位

长沙金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机国际工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沙县自贸临空区黄金大道以东、天祥路以北,总用地为5319.22m2,总投资为35905万元,规划建设一座能源站及供能管网。其中能源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一层为冷热源机房、消防水泵房、水处理间、消防水池、集水池、退水池,地上一层为大堂、接待室、展示厅、交配电房、制冷机房、锅炉房,地上二层为办公室及配套空间,屋顶设置有27台冷却塔及绿化露台;配套供能管网采用整体式预制直埋保温管道,管径DN400-DN1000,长度6921m。项目主要供能范围北抵高塘路,南至天祥路—小康路—大元路—保税大道—机场高速,东至机场大道,西至龙峰大道。项目供能对象主要为供能范围内的商业区、办公区和住宅区,年供冷负荷81.5MW、供热负荷43.6M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排浊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 (略) 政污水管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SO2、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要求。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项目燃气锅炉、水泵、电制冷机、冷却塔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型号。燃气锅炉、水泵、电制冷机位于室内,室内采取厂房隔声,设备与基座之间安装橡胶减震垫或弹簧减震器;冷却塔位于室外,冷却塔自身应安装具有隔声、吸声功能的穿孔铝板,风机口进行消声减振处理,冷却塔东侧和北侧须设置隔声屏障;厂内应加强绿化,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应种植高大乔木。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临近道路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RO膜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及其废弃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6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6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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