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如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安驿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和陇西县祺鸿鑫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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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如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安驿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和陇西县祺鸿鑫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2023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如翔 (略) 通安驿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通安驿镇西岔村

甘肃 (略)

项 (略) (略) 陇西县通安驿镇西岔村,占地面积约4.3亩(2866.68m2),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主要进行混合砂石料的加工,年生产水洗砂石料10413.39t,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5万元,占总投资的15.03%。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制。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冲洗和机械修配清洗以及建筑材料及施工场地地面被雨水冲刷造成地表径流,设置临时集水渠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区设置防渗厕所1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自然蒸发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立轴制砂机、滚筒筛、洗砂机、皮带输送机、细砂回收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堆场,用于临时堆放泥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设置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2

2

陇西 (略) 砂石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云田镇安家咀村

甘肃 (略)

项 (略) (略) 陇西县云田镇安家咀村,占地面积约8.4亩(5600m2),新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主要对混合砂石料进行清洗筛分,年生产水洗砂石料12622.38t,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5万元,占总投资的16.91%。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制。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冲洗和机械修配清洗以及建筑材料及施工场地地面被雨水冲刷造成地表径流,设置临时集水渠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区设置防渗厕所1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自然蒸发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立轴制砂机、滚筒筛、洗砂机、皮带输送机、细砂回收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座100m2一般固废堆场,用于临时堆放泥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设置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6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关于2023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如翔 (略) 通安驿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通安驿镇西岔村

甘肃 (略)

项 (略) (略) 陇西县通安驿镇西岔村,占地面积约4.3亩(2866.68m2),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主要进行混合砂石料的加工,年生产水洗砂石料10413.39t,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5万元,占总投资的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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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制。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冲洗和机械修配清洗以及建筑材料及施工场地地面被雨水冲刷造成地表径流,设置临时集水渠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区设置防渗厕所1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自然蒸发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立轴制砂机、滚筒筛、洗砂机、皮带输送机、细砂回收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堆场,用于临时堆放泥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设置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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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 (略) 砂石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云田镇安家咀村

甘肃 (略)

项 (略) (略) 陇西县云田镇安家咀村,占地面积约8.4亩(5600m2),新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主要对混合砂石料进行清洗筛分,年生产水洗砂石料12622.38t,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5万元,占总投资的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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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制。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冲洗和机械修配清洗以及建筑材料及施工场地地面被雨水冲刷造成地表径流,设置临时集水渠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区设置防渗厕所1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自然蒸发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立轴制砂机、滚筒筛、洗砂机、皮带输送机、细砂回收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座100m2一般固废堆场,用于临时堆放泥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设置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6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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