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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聚赛龙西南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唐家沱组团N标准分区N4-6-1/02地块 | 聚赛龙(重庆) (略) | 重庆 (略) | 占地面积26386.32平方米,建筑面积50120.23平方米,含生产车间26859.04平方米、智能立体仓库10984.75平方米、综合宿舍楼等12276.44平方米。项目建设16条挤塑生产线,年使用PP塑料22363吨、PBT塑料4525吨、PC塑料5676吨、PA塑料3776吨、ABS塑料1000吨以及其他原辅材料,年产各类型改性工程塑料5万吨。 | (一)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包括对施工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洒水降尘,建筑渣料及原材料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禁止高空抛洒弃渣,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施工工地燃煤,必须燃用清洁燃料。 2、合理布局施工、组织交通运输和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高噪声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中高考前15日及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渝北区石坪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弃渣和建筑弃土石方回用场区场地平整,需外运的运至指定渣场。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混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挤出工序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和终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用电辅助燃烧)”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二氯*烷、酚类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主要污染物油烟、非*烷总烃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食堂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循环更换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料库房、生化池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1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按照《 (略)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304-*-04-0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聚赛龙西南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唐家沱组团N标准分区N4-6-1/02地块 | 聚赛龙(重庆) (略) | 重庆 (略) | 占地面积26386.32平方米,建筑面积50120.23平方米,含生产车间26859.04平方米、智能立体仓库10984.75平方米、综合宿舍楼等12276.44平方米。项目建设16条挤塑生产线,年使用PP塑料22363吨、PBT塑料4525吨、PC塑料5676吨、PA塑料3776吨、ABS塑料1000吨以及其他原辅材料,年产各类型改性工程塑料5万吨。 | (一)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包括对施工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洒水降尘,建筑渣料及原材料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禁止高空抛洒弃渣,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施工工地燃煤,必须燃用清洁燃料。 2、合理布局施工、组织交通运输和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高噪声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中高考前15日及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渝北区石坪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弃渣和建筑弃土石方回用场区场地平整,需外运的运至指定渣场。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混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挤出工序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和终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用电辅助燃烧)”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二氯*烷、酚类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主要污染物油烟、非*烷总烃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食堂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循环更换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料库房、生化池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1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按照《 (略)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304-*-04-01-*)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聚赛龙西南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唐家沱组团N标准分区N4-6-1/02地块 | 聚赛龙(重庆) (略) | 重庆 (略) | 占地面积26386.32平方米,建筑面积50120.23平方米,含生产车间26859.04平方米、智能立体仓库10984.75平方米、综合宿舍楼等12276.44平方米。项目建设16条挤塑生产线,年使用PP塑料22363吨、PBT塑料4525吨、PC塑料5676吨、PA塑料3776吨、ABS塑料1000吨以及其他原辅材料,年产各类型改性工程塑料5万吨。 | (一)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包括对施工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洒水降尘,建筑渣料及原材料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禁止高空抛洒弃渣,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施工工地燃煤,必须燃用清洁燃料。 2、合理布局施工、组织交通运输和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高噪声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中高考前15日及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渝北区石坪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弃渣和建筑弃土石方回用场区场地平整,需外运的运至指定渣场。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混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挤出工序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和终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用电辅助燃烧)”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二氯*烷、酚类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主要污染物油烟、非*烷总烃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食堂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循环更换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料库房、生化池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1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按照《 (略)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304-*-04-0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聚赛龙西南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唐家沱组团N标准分区N4-6-1/02地块 | 聚赛龙(重庆) (略) | 重庆 (略) | 占地面积26386.32平方米,建筑面积50120.23平方米,含生产车间26859.04平方米、智能立体仓库10984.75平方米、综合宿舍楼等12276.44平方米。项目建设16条挤塑生产线,年使用PP塑料22363吨、PBT塑料4525吨、PC塑料5676吨、PA塑料3776吨、ABS塑料1000吨以及其他原辅材料,年产各类型改性工程塑料5万吨。 | (一)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包括对施工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洒水降尘,建筑渣料及原材料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禁止高空抛洒弃渣,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施工工地燃煤,必须燃用清洁燃料。 2、合理布局施工、组织交通运输和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高噪声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中高考前15日及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渝北区石坪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弃渣和建筑弃土石方回用场区场地平整,需外运的运至指定渣场。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混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挤出工序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和终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用电辅助燃烧)”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二氯*烷、酚类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主要污染物油烟、非*烷总烃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食堂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循环更换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料库房、生化池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1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按照《 (略)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30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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