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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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日期:2023-06-15 18:03:1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武邑县朱门绣户家具店年产20000套实木家具喷漆项目

武邑县农副产品加工园、武邑县106国道东侧硬木雕刻文化创意园B区2-1号

武邑县朱门绣户家具店

河北 (略)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00套实木家具。

废水主要措施:本项目水帘系统用水定期添加絮凝剂,经絮凝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武邑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邑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主要措施:(1)打磨废气

本项目白茬打磨和底漆打磨均在密闭打磨间进行,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上述废气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碳黑尘、染料尘”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的防治措施属于可行技术。

(2)喷漆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和二*苯。上述废气通过收集至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项目采用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属于可行技术。

固体废物主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白坯打磨废砂纸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漆渣、废包装桶(废漆桶、废稀料桶、废固化剂桶)、底漆打磨的废砂纸、废活性炭、除尘灰、废过滤棉、絮凝漆渣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主要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75-90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预测值在47.7-51.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日期:2023-06-15 18:03:1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武邑县朱门绣户家具店年产20000套实木家具喷漆项目

武邑县农副产品加工园、武邑县106国道东侧硬木雕刻文化创意园B区2-1号

武邑县朱门绣户家具店

河北 (略)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00套实木家具。

废水主要措施:本项目水帘系统用水定期添加絮凝剂,经絮凝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武邑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邑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主要措施:(1)打磨废气

本项目白茬打磨和底漆打磨均在密闭打磨间进行,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上述废气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碳黑尘、染料尘”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的防治措施属于可行技术。

(2)喷漆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和二*苯。上述废气通过收集至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项目采用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属于可行技术。

固体废物主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白坯打磨废砂纸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漆渣、废包装桶(废漆桶、废稀料桶、废固化剂桶)、底漆打磨的废砂纸、废活性炭、除尘灰、废过滤棉、絮凝漆渣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主要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75-90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预测值在47.7-51.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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