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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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机构设置: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

办公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15楼

办公电话:0536-*  

电子邮箱:*@*ttp://**

二、执法职责

  负责滨海区土地、矿产、林业、测绘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局交办的涉及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有关信访事项;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承办局交办的相关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 (略)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略)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略) 土地整治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略)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略) 测绘管理条例》、《 (略) 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种子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草原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植物检疫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 (略) 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略) 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略) 湿地保护办法》、《 (略) 国有林场条例》 《 (略) 森林资源条例》、《 (略) 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略)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略)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略) 种子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执法程序

  卫片、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12389

(三)信访投诉

  受理机构: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电话:0536-*

  信函投诉: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15楼)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机构设置: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

办公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15楼

办公电话:0536-*  

电子邮箱:*@*ttp://**

二、执法职责

  负责滨海区土地、矿产、林业、测绘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局交办的涉及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有关信访事项;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承办局交办的相关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 (略)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略)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略) 土地整治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略)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略) 测绘管理条例》、《 (略) 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种子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草原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植物检疫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 (略) 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略) 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略) 湿地保护办法》、《 (略) 国有林场条例》 《 (略) 森林资源条例》、《 (略) 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略)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略)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略) 种子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执法程序

  卫片、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12389

(三)信访投诉

  受理机构: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电话:0536-*

  信函投诉: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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