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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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永宁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三十一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11-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永宁县老年活动中心功能,合理利用现有空间,提升永宁县老年服务业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同意建设永宁县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老年综 (略) 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装修改造,设置婚姻登记处。

(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934.54m2,将现有二层建筑物改造为瑜伽及合唱室、古筝教室、小会议室、活动乐器排练室、多功能演艺厅、舞蹈排练室、书法教学室、卫生间等;将现有一层教学用房部分改造为婚姻登记处(含档案室、化妆间、结婚典礼厅)、离婚登记室及咨询调解室等;部分设活动健身房、儿童之家、文化活动室、办公室、设备间等。铲除内墙面层后刷乳胶漆,重做部分地面、吊顶,改造后地面铺装塑胶地板,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更换部分门窗;项目暖通、电气等工程做相应调整,配置电子显示屏一套等;加装电梯等。

(二)室外工程

新建彩虹路32m2,硬化做法为40厚细石混凝土嵌卵石+120厚C25混凝土+200厚灰土+素土夯实;鹅卵石道路硬化44m2,硬化做法为40厚广场砖+120厚C25混凝土+200厚灰土+素土夯实;铺设广场砖21m2,恢复火烧板地面40m2,做法为40厚广场砖+120厚C25混凝土+200厚灰土+素土夯实;新建混凝土道牙82m,拆除原有火烧板地面145.5m2,门头装饰;新建钢结构景观廊架17.49m,铺设混凝土台阶等,配置宣传雕塑、景观小品、座椅、宣传栏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9.2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52.79万元,其他费用18.32万元,预备费8.1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整合相关单位资金共208万元,剩 (略) 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永宁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三十一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11-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永宁县老年活动中心功能,合理利用现有空间,提升永宁县老年服务业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同意建设永宁县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老年综 (略) 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装修改造,设置婚姻登记处。

(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934.54m2,将现有二层建筑物改造为瑜伽及合唱室、古筝教室、小会议室、活动乐器排练室、多功能演艺厅、舞蹈排练室、书法教学室、卫生间等;将现有一层教学用房部分改造为婚姻登记处(含档案室、化妆间、结婚典礼厅)、离婚登记室及咨询调解室等;部分设活动健身房、儿童之家、文化活动室、办公室、设备间等。铲除内墙面层后刷乳胶漆,重做部分地面、吊顶,改造后地面铺装塑胶地板,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更换部分门窗;项目暖通、电气等工程做相应调整,配置电子显示屏一套等;加装电梯等。

(二)室外工程

新建彩虹路32m2,硬化做法为40厚细石混凝土嵌卵石+120厚C25混凝土+200厚灰土+素土夯实;鹅卵石道路硬化44m2,硬化做法为40厚广场砖+120厚C25混凝土+200厚灰土+素土夯实;铺设广场砖21m2,恢复火烧板地面40m2,做法为40厚广场砖+120厚C25混凝土+200厚灰土+素土夯实;新建混凝土道牙82m,拆除原有火烧板地面145.5m2,门头装饰;新建钢结构景观廊架17.49m,铺设混凝土台阶等,配置宣传雕塑、景观小品、座椅、宣传栏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9.2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52.79万元,其他费用18.32万元,预备费8.1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整合相关单位资金共208万元,剩 (略) 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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