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永励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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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永励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嘉兴 (略) (2016G-5号地块),位于惠民街道优家村,根据项目联审会议纪要精神,需对该项目规划条件向社会进行变更公告,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大于60%”调整为“不大于65%”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3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0573-*

拟规划条件

(2016G-5号地块)

一、用地位置:惠民街道优家村。

二、用地面积:41641.2平方米(62.46180亩)[其中绿化留地2263.7平方米(3.39555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四、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5%;

2、容积率:不大于2.0;

3、绿地率:不小于15%;

4、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40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南侧后退红线3米用作绿化留地;西侧后退红线10米用作绿化留地;北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并符合圩区建设要求。

八、停车场地要求: 机动车位0.3/100m2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0.6/100m2建筑面积。

九、主要出入口方位:西侧、南侧。

十、建筑造型要求: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十一、其它要求:

1、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 (略)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5、地块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应符合《 (略) 绿色建筑条例》要求;

6、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7、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9、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10、若周边地块为同一业主取得,指标可统一计算;

11、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二、补充说明: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经济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为准。



信息来源:http://**_*_*.html

嘉兴 (略) (2016G-5号地块),位于惠民街道优家村,根据项目联审会议纪要精神,需对该项目规划条件向社会进行变更公告,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大于60%”调整为“不大于65%”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3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0573-*

拟规划条件

(2016G-5号地块)

一、用地位置:惠民街道优家村。

二、用地面积:41641.2平方米(62.46180亩)[其中绿化留地2263.7平方米(3.39555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四、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5%;

2、容积率:不大于2.0;

3、绿地率:不小于15%;

4、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40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南侧后退红线3米用作绿化留地;西侧后退红线10米用作绿化留地;北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并符合圩区建设要求。

八、停车场地要求: 机动车位0.3/100m2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0.6/100m2建筑面积。

九、主要出入口方位:西侧、南侧。

十、建筑造型要求: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十一、其它要求:

1、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 (略)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5、地块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应符合《 (略) 绿色建筑条例》要求;

6、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7、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9、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10、若周边地块为同一业主取得,指标可统一计算;

11、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二、补充说明: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经济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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