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4月21日-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G235国道义乌(上佛路~金东区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3〕21号 | 2023/4/21 | 见附件 |
2 | (略) 永 (略) 退火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3〕22号 | 2023/4/23 | 见附件 |
3 | (略) 晶辉塑料真空镀膜厂年加工50吨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金环建义〔2023〕23号 | 2023/4/24 | 见附件 |
4 | (略) (略) 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3〕24号 | 2023/4/24 | 见附件 |
5 | 关于国工恒昌新材料(义乌)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用高强高弹铜合金精密带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3〕25号 | 2023/4/28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6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金环建义[2023]25号 关于国工恒昌新材料(义乌)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 电子通讯用高强高弹铜合金精密带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3]24号 (略) (略) 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3]23号 (略) 晶辉塑料真空镀膜厂年加工50吨塑料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G235国道义乌(上佛路~金东区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3〕21号 | 2023/4/21 | 见附件 |
2 | (略) 永 (略) 退火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3〕22号 | 2023/4/23 | 见附件 |
3 | (略) 晶辉塑料真空镀膜厂年加工50吨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金环建义〔2023〕23号 | 2023/4/24 | 见附件 |
4 | (略) (略) 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3〕24号 | 2023/4/24 | 见附件 |
5 | 关于国工恒昌新材料(义乌)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用高强高弹铜合金精密带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3〕25号 | 2023/4/28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6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金环建义[2023]25号 关于国工恒昌新材料(义乌)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 电子通讯用高强高弹铜合金精密带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3]24号 (略) (略) 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3]23号 (略) 晶辉塑料真空镀膜厂年加工50吨塑料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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