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略) 临沧供电局:
你局所报的《 (略) 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35千伏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项目的请示》(临电规建〔2023〕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略) 云县爱华镇头道水片区35kV网架结构,提高35kV幸福变、35kV石房变供电可靠性及片区负荷发展需要。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05-*-04-01-*。 (略) 临沧供电局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 (略) 云县爱华镇头道水村,在头道水村35kV石房变电站内扩建35kV出线间隔2个,新建2回35kV线路等相关辅助设施。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变电部分:35kV石房变电站内扩建35kV出线间隔2个及安装相关配套设备。
线路部分:新建2回35kV线路π接35kV头道水变~35kV幸福变35kV线路。1回长度约1.6公里,起于35kV石房变,止于原35kV头幸线#76杆77#杆之间π接,全境在云县爱华镇境内;另1回长度约1.5公里,起于35kV石房变,止于原35kV头幸线#78杆,全境在云县爱华镇境内。
项目总投资63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本项 (略) “十四五”智能电网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五、因本项目的配套线路部分为新建,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5千伏石房网架优化工程线路路径的反馈意见》
(二)《关于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可研评审意见的函》(规划建设研究〔2023〕152号)
(三)《关于印发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可研评审意见的通知》(临电规建〔2023〕41号)
七、根据《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临沧供电局:
你局所报的《 (略) 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35千伏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项目的请示》(临电规建〔2023〕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略) 云县爱华镇头道水片区35kV网架结构,提高35kV幸福变、35kV石房变供电可靠性及片区负荷发展需要。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05-*-04-01-*。 (略) 临沧供电局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 (略) 云县爱华镇头道水村,在头道水村35kV石房变电站内扩建35kV出线间隔2个,新建2回35kV线路等相关辅助设施。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变电部分:35kV石房变电站内扩建35kV出线间隔2个及安装相关配套设备。
线路部分:新建2回35kV线路π接35kV头道水变~35kV幸福变35kV线路。1回长度约1.6公里,起于35kV石房变,止于原35kV头幸线#76杆77#杆之间π接,全境在云县爱华镇境内;另1回长度约1.5公里,起于35kV石房变,止于原35kV头幸线#78杆,全境在云县爱华镇境内。
项目总投资63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本项 (略) “十四五”智能电网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五、因本项目的配套线路部分为新建,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5千伏石房网架优化工程线路路径的反馈意见》
(二)《关于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可研评审意见的函》(规划建设研究〔2023〕152号)
(三)《关于印发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可研评审意见的通知》(临电规建〔2023〕41号)
七、根据《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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