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6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益 (略) 金属制品、金属冲压件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元丰路28号3号厂房 | 昆山益 (略) | 南京源 (略) | 昆山益 (略) 现有一厂 (略) 玉山镇元丰路28号1号厂房,建设有塑料制品80吨/年、金属制品250套/年项目。由于公司发展需要,拟投资1000万元,租 (略) 玉山镇元丰路28号3号房的标准厂房共计2419.37㎡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项目已通过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备案证号为昆高投备〔2023〕29号,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金属制品6000万件、金属冲压件100t。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回用系统(低温真空蒸发+活性炭树脂过滤+超滤+纳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2 | 苏州巴 (略) 汽车轮毂、汽车轮毂轴承及自动化设备加工项目 | (略) 镇佳乐路99号 | 苏州巴 (略) | 苏州绿 (略) | 年加工汽车轮毂600万件,汽车轮毂轴承200万件,自动化设备2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清洗废气与机加工、打标、打磨、焊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江苏科至信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益伸路575号 | 江苏科至信高 (略) | 苏州 (略) | 预计年生产塑料粒子112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投料/混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1#)排放,挤出、测试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益 (略) 金属制品、金属冲压件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元丰路28号3号厂房 | 昆山益 (略) | 南京源 (略) | 昆山益 (略) 现有一厂 (略) 玉山镇元丰路28号1号厂房,建设有塑料制品80吨/年、金属制品250套/年项目。由于公司发展需要,拟投资1000万元,租 (略) 玉山镇元丰路28号3号房的标准厂房共计2419.37㎡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项目已通过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备案证号为昆高投备〔2023〕29号,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金属制品6000万件、金属冲压件100t。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回用系统(低温真空蒸发+活性炭树脂过滤+超滤+纳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2 | 苏州巴 (略) 汽车轮毂、汽车轮毂轴承及自动化设备加工项目 | (略) 镇佳乐路99号 | 苏州巴 (略) | 苏州绿 (略) | 年加工汽车轮毂600万件,汽车轮毂轴承200万件,自动化设备2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清洗废气与机加工、打标、打磨、焊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江苏科至信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益伸路575号 | 江苏科至信高 (略) | 苏州 (略) | 预计年生产塑料粒子112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投料/混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1#)排放,挤出、测试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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