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鼎冠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硫酸锂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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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鼎冠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硫酸锂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35万吨硫酸锂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室(*)

项目名称

(略) 年产35万吨硫酸锂溶液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年产35万吨硫酸锂溶液项目拟建于江西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3′59.412″、北纬28°12′14.091″,厂区总占地面积220亩。项目西侧为高安 (略) 、江西威尔特 (略) 、 (略) 、 (略) ;东侧为 (略) 、 (略) ;南侧为江 (略) 、 (略) ;北侧为空地。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主要以锂云母、硫酸钠、硫酸钙、硫酸钾、碳酸钙、尿素、水等为原辅料,经过干燥、混料、压制、烘干、焙烧、冷却、破碎、球磨、浸出、布滤、压滤调浆等工序生产硫酸锂溶液;以含锂尾渣、尿素、水等为原辅料,经过一次球磨、干燥、压制、烘干、焙烧、冷却、破碎、二次球磨、浸出、布滤、压滤调浆等工序生产硫酸锂溶液;以锂瓷石、浮选剂、水等为原辅料,经筛分、调浆、压滤、粗选、精选、扫选、脱水等工序进行1条锂瓷石原矿浮选中试线。

本次改建工程产品方案:年产35万t硫酸锂溶液(Li2O含量≥8g/L)。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占总投资3.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废气处理水、地面冲洗水、渗滤液、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选矿废水循环使用回用至选矿生产线,待中试结束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处理水、地面冲洗水、渗滤液、洗车废水、选矿废水经收集后,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污水排口第一类污染物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铊 (略) 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有关要求,其他污染物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略) 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最严值后,再经园区污水管 (略) 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略) 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肖江,最终汇入赣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筛分粉尘、投料粉尘、干燥粉尘、混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压制粉尘、烘干焙烧废气、破碎废气、球磨废气、水煤气燃烧废气及车间内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筛分粉尘、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等高效处理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干燥粉尘通过在热风炉内喷尿素用以去除水煤气燃烧产生的NOX,其余污染物进入到回转窑内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处理措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等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氨应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后,再经一根3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混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压制粉尘、破碎粉尘和球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或更高效的处理措施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再经一根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烘干焙烧废气通过在辊道窑内高温段喷尿素进行“SNCR脱硝”(2套、一条焙烧辊道窑一套),脱硝后的废气重新拉回至前段烘干段,前段烘干段的废气经收集后再通过“高温金属布袋+石灰石/石膏脱硫脱氟(两条窑共用1套)”或更高效的处理措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等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铍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须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2.5mg/m3以下后,再经一根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堆场扬尘、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各生产工序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等,通过对集气罩进行合理优化设计,尽可能提高废气捕集效率,减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采取预防为主、清洁生产的方针,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选用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和清洁原料,同时,工艺设计时尽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产污环节;生产车间加强通风,车间屋顶或侧壁安装通排风扇,使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相应的车间浓度标准;原料运输过程中应全封闭,防止撒落,并按作业规程装卸、搬运物料,仓库和车间地面应及时清扫;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其他无组织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搅拌罐、给料机、过滤机、压滤机、空压机、各类破碎机、球磨机、各类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厂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规范化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完善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专人管理并单独存档;对现有项目厂区各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按相关要求完善废相应的环保设施标识,规范排污口建设;修缮厂房屋顶,杜绝屋顶破损现象出现,并按相关要求规范重新建设初期雨水池,重新设计厂区内雨水和污水管网及走向;完善厂区管理,制定详细方案,转运厂区内现存的陶瓷土,对全厂地面进行修缮,杜绝地面破损开裂现象的出现,分区、分格规范本项目物料堆放,在厂区内设置相应洗车平台;厂区内煤气发生炉附近含酚废水收集后按危废进行处理处置;对辊道窑进行升级改造,修改辊道窑内部破损,确保辊道窑密封性完好。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35万吨硫酸锂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室(*)

项目名称

(略) 年产35万吨硫酸锂溶液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年产35万吨硫酸锂溶液项目拟建于江西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3′59.412″、北纬28°12′14.091″,厂区总占地面积220亩。项目西侧为高安 (略) 、江西威尔特 (略) 、 (略) 、 (略) ;东侧为 (略) 、 (略) ;南侧为江 (略) 、 (略) ;北侧为空地。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主要以锂云母、硫酸钠、硫酸钙、硫酸钾、碳酸钙、尿素、水等为原辅料,经过干燥、混料、压制、烘干、焙烧、冷却、破碎、球磨、浸出、布滤、压滤调浆等工序生产硫酸锂溶液;以含锂尾渣、尿素、水等为原辅料,经过一次球磨、干燥、压制、烘干、焙烧、冷却、破碎、二次球磨、浸出、布滤、压滤调浆等工序生产硫酸锂溶液;以锂瓷石、浮选剂、水等为原辅料,经筛分、调浆、压滤、粗选、精选、扫选、脱水等工序进行1条锂瓷石原矿浮选中试线。

本次改建工程产品方案:年产35万t硫酸锂溶液(Li2O含量≥8g/L)。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占总投资3.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废气处理水、地面冲洗水、渗滤液、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选矿废水循环使用回用至选矿生产线,待中试结束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处理水、地面冲洗水、渗滤液、洗车废水、选矿废水经收集后,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污水排口第一类污染物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铊 (略) 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有关要求,其他污染物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略) 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最严值后,再经园区污水管 (略) 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略) 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肖江,最终汇入赣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筛分粉尘、投料粉尘、干燥粉尘、混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压制粉尘、烘干焙烧废气、破碎废气、球磨废气、水煤气燃烧废气及车间内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筛分粉尘、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等高效处理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干燥粉尘通过在热风炉内喷尿素用以去除水煤气燃烧产生的NOX,其余污染物进入到回转窑内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处理措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等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氨应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后,再经一根3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混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压制粉尘、破碎粉尘和球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或更高效的处理措施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再经一根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烘干焙烧废气通过在辊道窑内高温段喷尿素进行“SNCR脱硝”(2套、一条焙烧辊道窑一套),脱硝后的废气重新拉回至前段烘干段,前段烘干段的废气经收集后再通过“高温金属布袋+石灰石/石膏脱硫脱氟(两条窑共用1套)”或更高效的处理措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等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铍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须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2.5mg/m3以下后,再经一根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堆场扬尘、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各生产工序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等,通过对集气罩进行合理优化设计,尽可能提高废气捕集效率,减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采取预防为主、清洁生产的方针,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选用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和清洁原料,同时,工艺设计时尽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产污环节;生产车间加强通风,车间屋顶或侧壁安装通排风扇,使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相应的车间浓度标准;原料运输过程中应全封闭,防止撒落,并按作业规程装卸、搬运物料,仓库和车间地面应及时清扫;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其他无组织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搅拌罐、给料机、过滤机、压滤机、空压机、各类破碎机、球磨机、各类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厂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规范化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完善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专人管理并单独存档;对现有项目厂区各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按相关要求完善废相应的环保设施标识,规范排污口建设;修缮厂房屋顶,杜绝屋顶破损现象出现,并按相关要求规范重新建设初期雨水池,重新设计厂区内雨水和污水管网及走向;完善厂区管理,制定详细方案,转运厂区内现存的陶瓷土,对全厂地面进行修缮,杜绝地面破损开裂现象的出现,分区、分格规范本项目物料堆放,在厂区内设置相应洗车平台;厂区内煤气发生炉附近含酚废水收集后按危废进行处理处置;对辊道窑进行升级改造,修改辊道窑内部破损,确保辊道窑密封性完好。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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