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二阶段/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二阶段/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二阶段20000m3/d)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10(*)
项目名称 |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二阶段20000m3/d)项目 |
建设地点 | 雷河和渥江交界处东南侧、现有厂区的南面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二阶段20000m3/d)位于雷河和渥江交界处东南侧、现有厂区的南面,地理坐标为:E114°24′48.322″,N27°51′1.085″,占地面积33.55亩。项目地东面为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南面为山林,西面为山林,北面为渥江。 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为6万m3/d,于2008年 (略) 环境保护局以宜环督字〔2008〕68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2万m3/d、二期工程4万m3/d。一期工程的第一模块5000m3/d于2011年1 (略) 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评字〔2011〕475号文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期工程的第二模块5000m3/d于2014年 (略) 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评验字〔2014〕44号文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处理规模共1万m3/d,未达到2万m3/d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一期工程总处理规模1万m3/d建设完毕后于2020年4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1月通过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5月二期工程验收时,当时一期工程所有设施停用,随着区域污水量增加,停用的一期工程需重新启用,同时进行提标改造)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变更项目(建设二期工程的2万m3/d处理规模,一期工程停止运营)于2018年1 (略) 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宜区环评字〔2018〕50号文件批复,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二期工程总处理规模2万m3/d建设完毕后于2019年6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一阶段20000m3/d)项目于2022 (略) 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宜区环评字〔2022〕17号批复文件,并于2023年3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三期一阶段总处理规模2万m3/d建设完成后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目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总规模为5万m3/d,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规模1万m3/d,二期工程日处理规模2万m3/d,三期一阶段工程日处理规模2万m3/d。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总规划处理规模为*m3/d,本项目为三期建设工程中的二阶段工程,处理规模为 2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池+RPIR 生物处理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污泥脱水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板框脱水技术;预留混凝沉淀池及水解酸化池用地,用于后期发展需求时建设。服务范围包括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以及袁州医药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万m3/d,根据《关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7万m3/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宜区行审字〔2023〕8号)文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提高标准执行≤45mg/L,TP提高标准执行≤0.45mg/L,氨氮提高标准执行≤2.5mg/L)。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新建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调节池、RPIR 生物处理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等,其中预留混凝沉淀池及水解酸化池用地,用于后期发展需要时建设;辅助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综合楼(含化验室)、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在线监控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园区污水管网及进水口、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其他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1套生物除臭装置及1根15m排气筒、一般固废暂存间(40m2)、危废暂存间(10m2)、新建1套生物除臭装置及1根15m排气筒、事故池(5493m3)、降噪措施等,依托现有一套油烟净化器装置等。 主要原辅材料:聚合氯化铝铁、PAM(聚*烯酰胺)、次氯酸钠(液态10%)、石灰等。 项目总投资1072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调节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RPIR 生物处理池、高效沉淀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恶臭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 通过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进行加盖、密闭收集后,经现有1#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现有1#15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对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RPIR 生化池厌氧区及缺氧区、高效沉淀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进行加盖并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污泥脱水机房使用密闭抽气设施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后,经新建的3#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RPIR 生化池厌氧区及缺氧区、高效沉淀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未收集到的恶臭气体,及RPIR 生化池选择区及好氧区等单元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管理,及时清理堆存污泥等措施,厂界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本项目废水处理规模730万m3/a(20000 m3/d)。进水水质:CODcr≤500mg/L、BOD5≤300mg/L、SS≤250mg/L、NH3-N≤40mg/L、TN≤50mg/L、TP≤4mg/L、6≤pH≤9,铊≤0.002mg/L、氟化物≤6mg/L、全盐量≤5000mg/L、总铬≤1.0mg/L。除上述基本因子外,其他污染因子根据报告书内容:(1)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必须在生产车间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企业厂区污水处理站;(2)对毒性较大或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的工业废水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3的43项),纳管要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3限值要求;(3)已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者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需在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论证接管可行性,并经预处理后不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方可接入,污染物纳管标准按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较严标准执行。 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N、TP,经“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池+RPIR 生物处理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CODcr≤45mg/L、TP≤0.45mg/L、NH3-N≤2.5mg/L,其余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再经自设专用管道方式排入项目地北侧约15米的渥江,最后入袁河。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和总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进口监测因子:流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铊;出口监测因子:pH、流量、水温、CODcr、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铊。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包括各类泵、搅拌器、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为70-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栅渣、沉砂、生物除臭废填料、剩余污泥等;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实验室试剂瓶、实验室废液等;生活垃圾。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埋地管道、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RPIR 生化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调节池、事故池、危废间、化验室等,一般防渗区包括变配电间及中控室、分配电间、出水仪表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简单防渗区包括综合办公楼、生活区域、厂区道路等。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确定扩建后全厂的污水构筑物(现有一期工程硅藻土悬浮生物反应器、BAF滤池、消毒池;现有二期工程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精细格栅间、调节池、水解池、MBR生物反应池、MBR膜池、重力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储泥池、接触消毒池;三期工程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RPIR 生化池、高效沉淀池、污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外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的反馈意见途径,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或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二阶段20000m3/d)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10(*)
项目名称 |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二阶段20000m3/d)项目 |
建设地点 | 雷河和渥江交界处东南侧、现有厂区的南面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二阶段20000m3/d)位于雷河和渥江交界处东南侧、现有厂区的南面,地理坐标为:E114°24′48.322″,N27°51′1.085″,占地面积33.55亩。项目地东面为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南面为山林,西面为山林,北面为渥江。 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为6万m3/d,于2008年 (略) 环境保护局以宜环督字〔2008〕68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2万m3/d、二期工程4万m3/d。一期工程的第一模块5000m3/d于2011年1 (略) 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评字〔2011〕475号文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期工程的第二模块5000m3/d于2014年 (略) 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评验字〔2014〕44号文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处理规模共1万m3/d,未达到2万m3/d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一期工程总处理规模1万m3/d建设完毕后于2020年4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1月通过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5月二期工程验收时,当时一期工程所有设施停用,随着区域污水量增加,停用的一期工程需重新启用,同时进行提标改造)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变更项目(建设二期工程的2万m3/d处理规模,一期工程停止运营)于2018年1 (略) 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宜区环评字〔2018〕50号文件批复,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二期工程总处理规模2万m3/d建设完毕后于2019年6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一阶段20000m3/d)项目于2022 (略) 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宜区环评字〔2022〕17号批复文件,并于2023年3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三期一阶段总处理规模2万m3/d建设完成后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目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总规模为5万m3/d,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规模1万m3/d,二期工程日处理规模2万m3/d,三期一阶段工程日处理规模2万m3/d。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总规划处理规模为*m3/d,本项目为三期建设工程中的二阶段工程,处理规模为 2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池+RPIR 生物处理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污泥脱水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板框脱水技术;预留混凝沉淀池及水解酸化池用地,用于后期发展需求时建设。服务范围包括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以及袁州医药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万m3/d,根据《关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7万m3/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宜区行审字〔2023〕8号)文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提高标准执行≤45mg/L,TP提高标准执行≤0.45mg/L,氨氮提高标准执行≤2.5mg/L)。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新建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调节池、RPIR 生物处理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等,其中预留混凝沉淀池及水解酸化池用地,用于后期发展需要时建设;辅助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综合楼(含化验室)、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在线监控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园区污水管网及进水口、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其他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1套生物除臭装置及1根15m排气筒、一般固废暂存间(40m2)、危废暂存间(10m2)、新建1套生物除臭装置及1根15m排气筒、事故池(5493m3)、降噪措施等,依托现有一套油烟净化器装置等。 主要原辅材料:聚合氯化铝铁、PAM(聚*烯酰胺)、次氯酸钠(液态10%)、石灰等。 项目总投资1072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调节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RPIR 生物处理池、高效沉淀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恶臭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 通过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进行加盖、密闭收集后,经现有1#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现有1#15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对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RPIR 生化池厌氧区及缺氧区、高效沉淀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进行加盖并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污泥脱水机房使用密闭抽气设施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后,经新建的3#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RPIR 生化池厌氧区及缺氧区、高效沉淀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未收集到的恶臭气体,及RPIR 生化池选择区及好氧区等单元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管理,及时清理堆存污泥等措施,厂界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本项目废水处理规模730万m3/a(20000 m3/d)。进水水质:CODcr≤500mg/L、BOD5≤300mg/L、SS≤250mg/L、NH3-N≤40mg/L、TN≤50mg/L、TP≤4mg/L、6≤pH≤9,铊≤0.002mg/L、氟化物≤6mg/L、全盐量≤5000mg/L、总铬≤1.0mg/L。除上述基本因子外,其他污染因子根据报告书内容:(1)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必须在生产车间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企业厂区污水处理站;(2)对毒性较大或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的工业废水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3的43项),纳管要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3限值要求;(3)已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者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需在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论证接管可行性,并经预处理后不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方可接入,污染物纳管标准按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较严标准执行。 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N、TP,经“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池+RPIR 生物处理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CODcr≤45mg/L、TP≤0.45mg/L、NH3-N≤2.5mg/L,其余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再经自设专用管道方式排入项目地北侧约15米的渥江,最后入袁河。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和总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进口监测因子:流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铊;出口监测因子:pH、流量、水温、CODcr、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铊。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包括各类泵、搅拌器、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为70-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栅渣、沉砂、生物除臭废填料、剩余污泥等;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实验室试剂瓶、实验室废液等;生活垃圾。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埋地管道、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RPIR 生化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调节池、事故池、危废间、化验室等,一般防渗区包括变配电间及中控室、分配电间、出水仪表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简单防渗区包括综合办公楼、生活区域、厂区道路等。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确定扩建后全厂的污水构筑物(现有一期工程硅藻土悬浮生物反应器、BAF滤池、消毒池;现有二期工程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精细格栅间、调节池、水解池、MBR生物反应池、MBR膜池、重力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储泥池、接触消毒池;三期工程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RPIR 生化池、高效沉淀池、污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外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的反馈意见途径,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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