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16日拟对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桥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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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16日拟对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桥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6月16日拟对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桥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3]34号

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桥工程项目

(略) 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南面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中海路(珠海路~岭枫公路)段,确定设计范围全长约310米,其中湘山桥长约152米,道路设计宽度为27.5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桥梁设计宽度27.5m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①洒水抑尘。②设置围挡,封闭施工。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④施工场地主要区域地面硬化。⑤运输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⑥使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并定期检修。⑦采用商品沥青混合料。

2、废水

①车辆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②桥梁施工避开雨季,桥墩建设采用围堰施工。③桥梁施工的钻孔泥浆经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④加强机械维修。⑤严格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②优化施工方案。③施工场界安装2m高实心围挡。④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必须夜间施工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废

余方全部外运综合利用。

5、生态

①按占地范围清理植被、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生态恢复植物种类应根据适地适数原则,根据修复区域生境条件,选择该区域地带性植物种类,禁止引入外来物种,防止物种入侵。②按防治分区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营运期:

1.废气

①汽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禁止上路。②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③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④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尽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⑤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2、废水

①完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道路排水系统与现有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路面径流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②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排水沟,进而排入附近河道。

3、噪声

①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②加强车辆管理,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

4、固废

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日常生活垃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3年6月16日拟对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桥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3]34号

三门县海游街道湘山桥工程项目

(略) 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南面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中海路(珠海路~岭枫公路)段,确定设计范围全长约310米,其中湘山桥长约152米,道路设计宽度为27.5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桥梁设计宽度27.5m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①洒水抑尘。②设置围挡,封闭施工。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④施工场地主要区域地面硬化。⑤运输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⑥使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并定期检修。⑦采用商品沥青混合料。

2、废水

①车辆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②桥梁施工避开雨季,桥墩建设采用围堰施工。③桥梁施工的钻孔泥浆经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④加强机械维修。⑤严格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②优化施工方案。③施工场界安装2m高实心围挡。④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必须夜间施工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废

余方全部外运综合利用。

5、生态

①按占地范围清理植被、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生态恢复植物种类应根据适地适数原则,根据修复区域生境条件,选择该区域地带性植物种类,禁止引入外来物种,防止物种入侵。②按防治分区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营运期:

1.废气

①汽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禁止上路。②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③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④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尽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⑤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2、废水

①完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道路排水系统与现有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路面径流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②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排水沟,进而排入附近河道。

3、噪声

①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②加强车辆管理,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

4、固废

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日常生活垃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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