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核批复“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沧国资字〔2023〕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30座。 (略) 区建设充电站20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10座,包含智慧充电微网电站5座,充电车位712个。
三、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330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请进一步完善前期手续,委托有相应资信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到期项目不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条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核批复“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沧国资字〔2023〕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30座。 (略) 区建设充电站20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10座,包含智慧充电微网电站5座,充电车位712个。
三、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330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请进一步完善前期手续,委托有相应资信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到期项目不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条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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