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关于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项目、聊城东染化工年产十四种有机化学品及一期母液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昌润路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项目 | 该项目位于莘县化工产业园内兴云街南侧、昌运路东侧 | 山 (略) | 山东 (略) | 总投资43620万元,建设三氯氢硅生产装置、罐区、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建(构)筑物面积26141m2;新建合成炉、精馏塔、储罐、冰机、空压制氮系统、输送泵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401台(套);用氢气、氯气、硅粉、硫酸等原料,经过氯化等反应生产三氯氢硅4万吨/年,联产四氯化硅6500吨/年,副产盐酸40吨/年、硫酸420.2吨/年。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三氯氢硅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变压吸附不凝气、精馏不凝气经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废水、碱洗塔废水、真空泵排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50m3/d)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泵、空压机、风机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气固分离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硅粉回用于生产;湿式除尘器压滤产生的硅渣、布袋除尘器的硅尘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高沸物、分子筛吸附剂、废机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罐区、污水站、危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颗粒物0.042t/a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 | 年产十四种有机化学品及一期母液回收技改项目 | 项目位于莘县化工产业园内,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 (略) | 山东优 (略) | 总投资32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技改和扩建,技改内容为将现有三车间母液的气化分离处理改为酸置换工艺,技改后生产液体硫酸铝36458.49t/a、固体硫酸铝11446.42t/a、副产再生硫酸钠4367.59t/a。扩建内容为拆除现有的1#库房、2#库房及五金库房,新建四车间、五车间、六车间、辅助车间、副产品车间、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升级改造废水、废气治理措施;扩建后生产2,4-二氯苯*酮、溴缩酮等十三种化学原料中间体共计20200t/at/a;副产结晶氯化铝,液态、固态聚氯化铝,溴化钠等共计31890.71t/a。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二、四车间废气经“一级深冷+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五、六车间废气经“一级冷凝+三级石墨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三车间、副产品车间、辅助车间经“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预处理;除盐装置废气经“二级深冷”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经一级碱洗塔+树脂吸附-脱附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副产品车间干燥及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建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高浓度废水经厂区内新建的200m3/d的多效蒸发除盐装置进行预处理;其余工艺废水、除盐装置污冷凝水、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冷却循环系统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新建的5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种泵类、风机、空压机、离心机、粉碎机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溶剂回收釜残、工艺蒸馏釜残、除盐残渣、废冷凝有机液、污泥、硫酸铝生产中的废酸渣、聚氯化铝生产中废酸渣、废树脂、废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离心母液干燥物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管理。鉴定结果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储存,不得自行处置。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颗粒物0.05t/a、VOCs 4.418t/a范围内。 (八)落实报告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整改措施。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项目、聊城东染化工年产十四种有机化学品及一期母液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昌润路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联产6500吨四氯化硅项目 | 该项目位于莘县化工产业园内兴云街南侧、昌运路东侧 | 山 (略) | 山东 (略) | 总投资43620万元,建设三氯氢硅生产装置、罐区、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建(构)筑物面积26141m2;新建合成炉、精馏塔、储罐、冰机、空压制氮系统、输送泵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401台(套);用氢气、氯气、硅粉、硫酸等原料,经过氯化等反应生产三氯氢硅4万吨/年,联产四氯化硅6500吨/年,副产盐酸40吨/年、硫酸420.2吨/年。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三氯氢硅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变压吸附不凝气、精馏不凝气经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废水、碱洗塔废水、真空泵排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50m3/d)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泵、空压机、风机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气固分离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硅粉回用于生产;湿式除尘器压滤产生的硅渣、布袋除尘器的硅尘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高沸物、分子筛吸附剂、废机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罐区、污水站、危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颗粒物0.042t/a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 | 年产十四种有机化学品及一期母液回收技改项目 | 项目位于莘县化工产业园内,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 (略) | 山东优 (略) | 总投资32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技改和扩建,技改内容为将现有三车间母液的气化分离处理改为酸置换工艺,技改后生产液体硫酸铝36458.49t/a、固体硫酸铝11446.42t/a、副产再生硫酸钠4367.59t/a。扩建内容为拆除现有的1#库房、2#库房及五金库房,新建四车间、五车间、六车间、辅助车间、副产品车间、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升级改造废水、废气治理措施;扩建后生产2,4-二氯苯*酮、溴缩酮等十三种化学原料中间体共计20200t/at/a;副产结晶氯化铝,液态、固态聚氯化铝,溴化钠等共计31890.71t/a。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二、四车间废气经“一级深冷+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五、六车间废气经“一级冷凝+三级石墨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三车间、副产品车间、辅助车间经“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预处理;除盐装置废气经“二级深冷”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经一级碱洗塔+树脂吸附-脱附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副产品车间干燥及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建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高浓度废水经厂区内新建的200m3/d的多效蒸发除盐装置进行预处理;其余工艺废水、除盐装置污冷凝水、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冷却循环系统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新建的5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种泵类、风机、空压机、离心机、粉碎机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溶剂回收釜残、工艺蒸馏釜残、除盐残渣、废冷凝有机液、污泥、硫酸铝生产中的废酸渣、聚氯化铝生产中废酸渣、废树脂、废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离心母液干燥物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管理。鉴定结果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储存,不得自行处置。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颗粒物0.05t/a、VOCs 4.418t/a范围内。 (八)落实报告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整改措施。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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