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扬尘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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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扬尘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3、4月份开展的扬尘联合检查以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目前区内建设、交通领域扬尘管控现状仍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扬尘管控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我区建设、交通领域扬尘综合整治水平,落实各项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保障我区空气环境质量,区建管委于5月22日至6月2日期间,组织开展了扬尘专项督查,现将具体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模式

区建管委各条线科室以及相应基层单位组成了6个专项督查小组,由委6位党政班子领导分别带队,在要求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搅拌站、码头堆场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定向随机抽查模式,共对18个建筑工地、 (略) 政工地、20个搅拌站(预制构件厂)、14个码头堆场开展了扬尘专项督查。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督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未见扬尘专项公告。部分建筑工地未在周围醒目位置公布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二)干扰扬尘数据采集。部分建筑工地的围挡喷淋设施工作期间,水汽直接覆盖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对其数据采集造成影响,无法准确反映施工现场的扬尘数值。根据《 (略) 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沪环规〔2019〕2号)文件5.7条第二款明确“对采样口周围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正常监测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 (略) 政工地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同时部分建筑工地虽安装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但数量不到位。根据《 (略) 交通委员会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5〕1084号)文件规定:“市重大交通工程的建设工地;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青浦新城、大型居住区、西虹桥等集中开发地区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敏感建筑物周边(指工地任何一边界距离学校、医院、 (略) 、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小于100米)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市、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交通工程重点工地”均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建设工程、搅拌站、码头堆场等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的通知》(青建管〔2019〕142号)文件规定:“占地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建设工程,每增加10000m2必须增设1台(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四)扬尘防治设施缺失。部分项目现场缺少车辆进出冲洗设施,并未设置相应的三级沉淀池;工地围挡未连续封闭,且喷淋设施未设置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覆盖的情形。根据《文明施工标准》(DG/TJ08-2102-2019)文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道路交通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排水设施”、“设置围挡的工地,应设置具有三级沉淀池功能的沉淀池,并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装置,凡冲洗车辆、里面用水,应使用沉淀池清水”、“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应及时采取简易绿化、防尘网、防尘膜、喷雾保湿等措施。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绿化种植土等应采取播撒草籽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降尘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应日出日清。建筑渣土24h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及土方工程24h内不进行绿化种植的应采取遮盖措施。”

(五)台账记录不规范。大部分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的扬尘专项方案、专项交底、车辆冲洗以及场地洒水等台账记录不全,或记录不规范,无法有效体现现场的扬尘管控实况。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文件规定:“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区内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搅拌站以及码头堆场根据本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

(二)扬尘运维单位同步配合自查整改。区内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对各自所安装、运维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发现安装点位不符合规范、或现场有干扰数据采样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现场企业予以整改,企业不予整改的,应立即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月度专项检查。下阶段,我委将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及区城管执法局开展月度扬尘专项检查,过程中将严格执法,对于现有已发现问题并提醒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但企业仍未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扬尘运维单位未起到提醒义务的,将同步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视为“弄虚作假”。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3、4月份开展的扬尘联合检查以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目前区内建设、交通领域扬尘管控现状仍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扬尘管控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我区建设、交通领域扬尘综合整治水平,落实各项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保障我区空气环境质量,区建管委于5月22日至6月2日期间,组织开展了扬尘专项督查,现将具体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模式

区建管委各条线科室以及相应基层单位组成了6个专项督查小组,由委6位党政班子领导分别带队,在要求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搅拌站、码头堆场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定向随机抽查模式,共对18个建筑工地、 (略) 政工地、20个搅拌站(预制构件厂)、14个码头堆场开展了扬尘专项督查。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督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未见扬尘专项公告。部分建筑工地未在周围醒目位置公布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二)干扰扬尘数据采集。部分建筑工地的围挡喷淋设施工作期间,水汽直接覆盖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对其数据采集造成影响,无法准确反映施工现场的扬尘数值。根据《 (略) 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沪环规〔2019〕2号)文件5.7条第二款明确“对采样口周围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正常监测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 (略) 政工地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同时部分建筑工地虽安装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但数量不到位。根据《 (略) 交通委员会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5〕1084号)文件规定:“市重大交通工程的建设工地;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青浦新城、大型居住区、西虹桥等集中开发地区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敏感建筑物周边(指工地任何一边界距离学校、医院、 (略) 、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小于100米)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市、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交通工程重点工地”均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建设工程、搅拌站、码头堆场等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的通知》(青建管〔2019〕142号)文件规定:“占地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建设工程,每增加10000m2必须增设1台(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四)扬尘防治设施缺失。部分项目现场缺少车辆进出冲洗设施,并未设置相应的三级沉淀池;工地围挡未连续封闭,且喷淋设施未设置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覆盖的情形。根据《文明施工标准》(DG/TJ08-2102-2019)文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道路交通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排水设施”、“设置围挡的工地,应设置具有三级沉淀池功能的沉淀池,并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装置,凡冲洗车辆、里面用水,应使用沉淀池清水”、“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应及时采取简易绿化、防尘网、防尘膜、喷雾保湿等措施。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绿化种植土等应采取播撒草籽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降尘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应日出日清。建筑渣土24h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及土方工程24h内不进行绿化种植的应采取遮盖措施。”

(五)台账记录不规范。大部分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的扬尘专项方案、专项交底、车辆冲洗以及场地洒水等台账记录不全,或记录不规范,无法有效体现现场的扬尘管控实况。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文件规定:“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区内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搅拌站以及码头堆场根据本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

(二)扬尘运维单位同步配合自查整改。区内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对各自所安装、运维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发现安装点位不符合规范、或现场有干扰数据采样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现场企业予以整改,企业不予整改的,应立即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月度专项检查。下阶段,我委将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及区城管执法局开展月度扬尘专项检查,过程中将严格执法,对于现有已发现问题并提醒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但企业仍未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扬尘运维单位未起到提醒义务的,将同步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视为“弄虚作假”。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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