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常年合作评估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常年合作评估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为提高我局行政事务效率,现就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评估相关业务,对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后纳入我局供应商库,负责后续的评估业务。热忱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评估机构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资产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资产评估师。(提供评估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7.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8.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9.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0.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1.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8年6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8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8年6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3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 (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执行,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
三、其他要求
为提高行政效率,投标人应具备自收到资产评估要求之日起一周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能力。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开标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可正常报名)。
(二)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 上午9点
(三)开标地点: (略) 瑞泰广场写字楼C座16楼 (略) 高安生态环境局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函询。
(五)联系人:杨韩,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六)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社保缴纳证明、承诺书(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电子件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邮箱)。
(略) 高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为提高我局行政事务效率,现就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评估相关业务,对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后纳入我局供应商库,负责后续的评估业务。热忱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评估机构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资产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资产评估师。(提供评估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7.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8.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9.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0.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1.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8年6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8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8年6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3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 (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执行,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
三、其他要求
为提高行政效率,投标人应具备自收到资产评估要求之日起一周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能力。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开标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可正常报名)。
(二)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 上午9点
(三)开标地点: (略) 瑞泰广场写字楼C座16楼 (略) 高安生态环境局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函询。
(五)联系人:杨韩,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六)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社保缴纳证明、承诺书(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电子件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邮箱)。
(略) 高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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