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净化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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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云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净化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生产项目

南京云 (略) 机动车尾气净化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净化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云 (略) ;

建设地点: (略) 六合区雄州街道西陈村陈吕路9号;

项目概要: (略) 场机遇,拟投资300 (略) 六合区雄州街道西陈村陈吕路9号建设机动车尾气净化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生产项目。公司租赁南京瑞永包装厂闲置厂房,建设一条年产10万件机动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的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京云 (略)

地址: (略) 六合区雄州街道西陈村陈吕路9号

联系人:杨根生

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ina.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链接中http://**_*.html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承诺对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对外公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南京云 (略)

2023年6月7日

云纬环评.pdf


南京云 (略) 机动车尾气净化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净化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云 (略) ;

建设地点: (略) 六合区雄州街道西陈村陈吕路9号;

项目概要: (略) 场机遇,拟投资300 (略) 六合区雄州街道西陈村陈吕路9号建设机动车尾气净化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生产项目。公司租赁南京瑞永包装厂闲置厂房,建设一条年产10万件机动器隔热减震密封圈的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京云 (略)

地址: (略) 六合区雄州街道西陈村陈吕路9号

联系人:杨根生

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ina.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链接中http://**_*.html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承诺对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对外公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南京云 (略)

2023年6月7日

云纬环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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