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鼎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3000吨彩色光阻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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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鼎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3000吨彩色光阻产品项目

固安鼎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3000吨彩色光阻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15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 (略) 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500吨彩色光阻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视频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查看项目现场视频,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 (略) (略) 固安县工业园北区,项目总占地面积7197.57m2,建筑面积4912m2,主要建设一栋综合一体楼。计划总投资为115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0.81%;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000万元,实际环保为166万,占比环保投资占比为1.38%。本项目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500吨彩色光阻产品。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 (略) 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500吨彩色光阻产品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发生以下变更:①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和实际环保投资增加;②实际生产设备数量减少。

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变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OLED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22米排气筒排放(DA004)。彩色光阻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22米排气筒排放(DA005)。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水站产生恶臭,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并设有除臭设施,臭气浓度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 废水

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两部分,其中生活废水进入厂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站处理工艺:复合生化(球)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后进入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固安城区污水处理厂,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固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

项目对噪声的控制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隔声罩、消声器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其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的预测结果表明,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生产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未沾染物料的废包装物,危险废物为废有机溶剂、沾染物料的生产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

未沾染物料的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衡水 (略) 处置。

、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

本项目OLED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彩色光阻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水站产生恶臭,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并设有除臭设施,臭气浓度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两部分,其中生活废水进入厂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站处理工艺:复合生化(球)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后进入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固安城区污水处理厂,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固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四周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经调查核实,固废收集设施已落实,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5、总量控制: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技改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COD:0.900t/a;氨氮:0.081t/a;VOCs:42.336t/a。SO2:0t/a、NOx:0t/a;全厂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24t/a、氨氮:0.002t/a、VOCs:0.908t/a、SO2:0t/a、NOX:0t/a。经计算本项目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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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略) ,固安县,廊坊,衡水

固安鼎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3000吨彩色光阻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15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 (略) 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500吨彩色光阻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视频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查看项目现场视频,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 (略) (略) 固安县工业园北区,项目总占地面积7197.57m2,建筑面积4912m2,主要建设一栋综合一体楼。计划总投资为115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0.81%;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000万元,实际环保为166万,占比环保投资占比为1.38%。本项目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500吨彩色光阻产品。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 (略) 年产3吨OLED发光材料及500吨彩色光阻产品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发生以下变更:①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和实际环保投资增加;②实际生产设备数量减少。

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变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OLED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22米排气筒排放(DA004)。彩色光阻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22米排气筒排放(DA005)。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水站产生恶臭,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并设有除臭设施,臭气浓度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 废水

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两部分,其中生活废水进入厂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站处理工艺:复合生化(球)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后进入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固安城区污水处理厂,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固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

项目对噪声的控制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隔声罩、消声器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其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的预测结果表明,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生产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未沾染物料的废包装物,危险废物为废有机溶剂、沾染物料的生产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

未沾染物料的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衡水 (略) 处置。

、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

本项目OLED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彩色光阻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新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水站产生恶臭,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并设有除臭设施,臭气浓度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两部分,其中生活废水进入厂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站处理工艺:复合生化(球)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后进入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固安城区污水处理厂,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固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四周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经调查核实,固废收集设施已落实,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5、总量控制: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技改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COD:0.900t/a;氨氮:0.081t/a;VOCs:42.336t/a。SO2:0t/a、NOx:0t/a;全厂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24t/a、氨氮:0.002t/a、VOCs:0.908t/a、SO2:0t/a、NOX:0t/a。经计算本项目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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