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朔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长宁1号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18年山西省朔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长宁1号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 (略) (略)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长宁1号储备地块)占地面积*.22m2(约370.5393亩),该地 (略) 朔城区,长宁街南侧,科技馆东侧,顺义路西侧,振武街北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2018年9月30日, (略) 规划局对本地块出具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说明,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文化设施用地及道路用地。现阶段为土地收储、供地阶段。
初步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表明本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有:重金属、石油烃、苯系物、氟化物、六六六、滴滴涕。潜在污染介质为:①表层土壤;②下层土壤;③地下水。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8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有机农药类、氟化物。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pH、铜、镍、铅、镉、砷、汞、氟化物和石油烃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和氨氮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出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规定的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表2中(镍、二氯*烷、1,2-二氯*烷、1,1,1-三氯*烷、1,1,2-三氯*烷、1,2-二氯*烷、氯*烯、1,1-二氯*烯、1,2-二氯*烯、三氯*烯、四氯*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二*苯、苯*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石油烃。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铅、石油烃共12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检测值均未超出《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3)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GB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0 (略) (略)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长宁1号储备地块)占地面积*.22m2(约370.5393亩),该地 (略) 朔城区,长宁街南侧,科技馆东侧,顺义路西侧,振武街北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2018年9月30日, (略) 规划局对本地块出具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说明,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文化设施用地及道路用地。现阶段为土地收储、供地阶段。
初步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表明本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有:重金属、石油烃、苯系物、氟化物、六六六、滴滴涕。潜在污染介质为:①表层土壤;②下层土壤;③地下水。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8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有机农药类、氟化物。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pH、铜、镍、铅、镉、砷、汞、氟化物和石油烃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和氨氮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出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规定的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表2中(镍、二氯*烷、1,2-二氯*烷、1,1,1-三氯*烷、1,1,2-三氯*烷、1,2-二氯*烷、氯*烯、1,1-二氯*烯、1,2-二氯*烯、三氯*烯、四氯*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二*苯、苯*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石油烃。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铅、石油烃共12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检测值均未超出《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3)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GB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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