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6号2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6号2栋4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主要从事铭板镜片、标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铭板镜片320万片、标贴15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6号2栋4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主要从事铭板镜片、标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铭板镜片320万片、标贴150万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不充分;三、未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6号2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6号2栋4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主要从事铭板镜片、标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铭板镜片320万片、标贴15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东莞市虹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6号2栋4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主要从事铭板镜片、标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铭板镜片320万片、标贴150万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不充分;三、未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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