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隆瑞锻造有限公司锻造制造加工15000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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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隆瑞锻造有限公司锻造制造加工15000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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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锻造制造加工15000吨项目

(略)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启航街108号

(略) 成立于2022年8月,是一家集生产、研发和销售一体的金属锻造企业,现企业拟计划租用 (略) 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启航街108号厂房,并购置锻造液压机、锯床、中频感应炉等设备,用于实施锻造制造加工15000吨项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废水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后规范排放,项目加热工段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加热炉相应二级标准,并设置规范的监测采样平台,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应控制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东、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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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锻造制造加工15000吨项目

(略)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启航街108号

(略) 成立于2022年8月,是一家集生产、研发和销售一体的金属锻造企业,现企业拟计划租用 (略) 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启航街108号厂房,并购置锻造液压机、锯床、中频感应炉等设备,用于实施锻造制造加工15000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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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废水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后规范排放,项目加热工段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加热炉相应二级标准,并设置规范的监测采样平台,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应控制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东、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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