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子生物药中试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大分子生物药中试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科创 (略) 8号楼4单元501室
公示时间:2023-06-26
受理时间:2023-06-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挥发性试剂*酸、苯*醇和盐酸配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氯化氢,经称量罩收集后经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细胞呼吸废气,经生物反应器自带一次性除菌过滤器过滤后于车间内排放;涉及细胞活体的移液操作全部于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2)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灭活+厌氧+好氧+MBR+紫外消毒)处理后排至厂区公共化粪池;制水系统浓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公共化粪池;注射水制备蒸汽冷凝水、制水系统蒸汽灭菌冷凝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公共化粪池;空调系统加湿补水用工业蒸汽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主要来自于空调机组、冷却塔、污水处理站水泵、生产用各种泵类、废气处理风机、制纯化水设备、制注射水设备、灭菌设备、空压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废过滤介质、废层析柱/层析介质、废一次性耗材,废试剂容器、废气治理装置废活性炭、洁净空调系统和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制水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更换直接带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北京亦庄国际生物 (略) 大分子生物药中试生产建设项目于2022 年 5 月17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示方式为北京国环中宇 (略) 网站(http://**)。第二次公示分别采取网络、报纸、张贴三种形式, 2023年5月8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内容,公示网址为北京国环中宇 (略) 网站(http://**);在网络公示的同时,于 2023年5月9日和2023年5月10日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发布了两次报纸公示;2023年5月8日在本项目所在地通过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了公示。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国环中宇 (略) 网站(http://**)发布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众参与说明。在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联系人:巩彩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亦庄国际生物 (略)
建设地点:科创 (略) 8号楼4单元501室
公示时间:2023-06-26
受理时间:2023-06-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挥发性试剂*酸、苯*醇和盐酸配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氯化氢,经称量罩收集后经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细胞呼吸废气,经生物反应器自带一次性除菌过滤器过滤后于车间内排放;涉及细胞活体的移液操作全部于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2)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灭活+厌氧+好氧+MBR+紫外消毒)处理后排至厂区公共化粪池;制水系统浓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公共化粪池;注射水制备蒸汽冷凝水、制水系统蒸汽灭菌冷凝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公共化粪池;空调系统加湿补水用工业蒸汽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主要来自于空调机组、冷却塔、污水处理站水泵、生产用各种泵类、废气处理风机、制纯化水设备、制注射水设备、灭菌设备、空压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废过滤介质、废层析柱/层析介质、废一次性耗材,废试剂容器、废气治理装置废活性炭、洁净空调系统和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制水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更换直接带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北京亦庄国际生物 (略) 大分子生物药中试生产建设项目于2022 年 5 月17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示方式为北京国环中宇 (略) 网站(http://**)。第二次公示分别采取网络、报纸、张贴三种形式, 2023年5月8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内容,公示网址为北京国环中宇 (略) 网站(http://**);在网络公示的同时,于 2023年5月9日和2023年5月10日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发布了两次报纸公示;2023年5月8日在本项目所在地通过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了公示。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国环中宇 (略) 网站(http://**)发布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众参与说明。在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联系人:巩彩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亦庄国际生物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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