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回收贮存项目
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回收贮存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回收贮存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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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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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回收贮存项目 | |
海口 (略) " | |
(略) 琼山区铁龙路东侧琼山建筑材料厂内 | |
海南晨 (略) | |
海口 (略) 拟投资200万元在位于琼山建筑材料厂内建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转运项目。租用地块占地面积910.79m2,总建筑面积927m2,改造后主要为:废矿物油暂存区及其他维修固废暂存区(全封闭)、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全封闭)、装卸区、围堰、事故应急池、消防沙池等。本项目主要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废弃物收集及贮存,不涉及拆解和深加工。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类废弃物的暂存转运项目,仅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转运,不进行加工再生。属于《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为鼓励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地方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符合危险废弃物相关法律法规。 | |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 (略) 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回收贮存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资规编审[2023]23号)“按照提供的项目用地范围界线,经核查《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版成果(包含生态保护红线),该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总用地面积910.79平方米,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未占用生态红线。”因此,本项目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 |
无 | |
项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 VOCs 排放量为 0.112t/a。 | |
本项目位于琼山建材厂内,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所在地为简单的生态环境,调查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区域以及入场道路均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占用。 | |
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厂界下风向环境空气铅尘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表2二级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南渡江水质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属于达标区。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周边区域土壤各项检测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 | |
本项目为废旧电池及废矿物油等危险物品的回收暂存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旧电池电解液及废矿物油泄漏对外环境和人体产生的危害;突发性火灾事故对周围大气、水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要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回收贮存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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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略) " | |
(略) 琼山区铁龙路东侧琼山建筑材料厂内 | |
海南晨 (略) | |
海口 (略) 拟投资200万元在位于琼山建筑材料厂内建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转运项目。租用地块占地面积910.79m2,总建筑面积927m2,改造后主要为:废矿物油暂存区及其他维修固废暂存区(全封闭)、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全封闭)、装卸区、围堰、事故应急池、消防沙池等。本项目主要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废弃物收集及贮存,不涉及拆解和深加工。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类废弃物的暂存转运项目,仅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转运,不进行加工再生。属于《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为鼓励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限制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地方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符合危险废弃物相关法律法规。 | |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 (略) 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维修废弃物回收贮存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海资规编审[2023]23号)“按照提供的项目用地范围界线,经核查《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版成果(包含生态保护红线),该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总用地面积910.79平方米,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未占用生态红线。”因此,本项目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 |
无 | |
项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 VOCs 排放量为 0.112t/a。 | |
本项目位于琼山建材厂内,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所在地为简单的生态环境,调查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区域以及入场道路均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占用。 | |
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厂界下风向环境空气铅尘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表2二级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南渡江水质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属于达标区。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周边区域土壤各项检测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 | |
本项目为废旧电池及废矿物油等危险物品的回收暂存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旧电池电解液及废矿物油泄漏对外环境和人体产生的危害;突发性火灾事故对周围大气、水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要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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