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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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徐县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 (略) 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1、清徐县欢乐水岸旁的白石河桥北岸河道施工工地,大面积渣土未覆盖。

2、滨河东路南延二期工程施工工地。车辆冲洗装置擅自拆除、停用,进出场车辆未冲洗;厂区道路未完全硬化;大量渣土未苦盖。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执法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培训,学台已经重新安装并正常运行,工地内进出车辆已经进行冲洗,大量土方渣土已清运,厂区道路基本硬化,整改工作完成。

3、清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以上两个项目施工工地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明确责任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高标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对2家施工项目已造成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1月13日对滨河东路南延二期项目土石方未苫盖、未采取洒水抑尘罚款1万元;2021年12月8日对滨河东路南延二期项目车辆清洗平台未运行、大量土石方未苫盖罚款3万元。

4、清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8月26日制定了《工地扬尘治理分级管控制度》,依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实施建筑工地扬尘评级挂牌管理,持续对重点区域的在建项目的扬尘问题进行动态跟踪管控,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提升在建项目的“六个百分百”的管理标准。截至2022年5月10日,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清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张洁

固定电话:0351-*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6月19日


清徐县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 (略) 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1、清徐县欢乐水岸旁的白石河桥北岸河道施工工地,大面积渣土未覆盖。

2、滨河东路南延二期工程施工工地。车辆冲洗装置擅自拆除、停用,进出场车辆未冲洗;厂区道路未完全硬化;大量渣土未苦盖。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执法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培训,学台已经重新安装并正常运行,工地内进出车辆已经进行冲洗,大量土方渣土已清运,厂区道路基本硬化,整改工作完成。

3、清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以上两个项目施工工地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明确责任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高标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对2家施工项目已造成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1月13日对滨河东路南延二期项目土石方未苫盖、未采取洒水抑尘罚款1万元;2021年12月8日对滨河东路南延二期项目车辆清洗平台未运行、大量土石方未苫盖罚款3万元。

4、清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8月26日制定了《工地扬尘治理分级管控制度》,依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实施建筑工地扬尘评级挂牌管理,持续对重点区域的在建项目的扬尘问题进行动态跟踪管控,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提升在建项目的“六个百分百”的管理标准。截至2022年5月10日,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清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张洁

固定电话:0351-*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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