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白山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白山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审批字〔2023〕204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 (略) 发〔2023〕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 (略) (略) 部保温性能和供热效果,结合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原 (略) (略) 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略) 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浑江区通江路19号, (略) (略) 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部外墙保温改造,总建筑面积23079.8平方米,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墙面拆除:拆除玻璃幕墙,拆除面积789.65 平方米;拆除外挂花岗岩,拆除面积8472.15平方米;拆除外墙保温,拆除面积8472.15 平方米。
2、拆除及更换窗户:原有塑钢窗拆除更换成断桥铝窗户,共729扇,面积2350.44平方米。
3、外墙保温:面积10307.8平方米。
4、外墙喷真石漆:面积10307.8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1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29.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32.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70万元,预备费48.18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工作职责,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按计划投入使用。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此文主动公开)
关于白山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审批字〔2023〕204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 (略) 发〔2023〕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 (略) (略) 部保温性能和供热效果,结合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原 (略) (略) 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略) 部外墙保温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浑江区通江路19号, (略) (略) 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部外墙保温改造,总建筑面积23079.8平方米,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墙面拆除:拆除玻璃幕墙,拆除面积789.65 平方米;拆除外挂花岗岩,拆除面积8472.15平方米;拆除外墙保温,拆除面积8472.15 平方米。
2、拆除及更换窗户:原有塑钢窗拆除更换成断桥铝窗户,共729扇,面积2350.44平方米。
3、外墙保温:面积10307.8平方米。
4、外墙喷真石漆:面积10307.8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1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29.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32.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70万元,预备费48.18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工作职责,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按计划投入使用。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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