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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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 (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略) 政府、 (略) 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老旧管网、老年用户等特殊部位,充分发挥“四位一体”排查整治机制作用,下重手、用狠心、治乱象,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下决心拆掉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这颗“炸弹”,彻底扭转燃气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略)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各类从事(使用)城镇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

从事(使用)城镇燃气的企业涉及面广,包含经营企业、充装企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器具销售企业等,以及各类使用企业(单位),均是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紧盯和压实企业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责任,督促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

1.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燃气经营、充装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管道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各类从业人员配备;供用气合同和入户安检等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治安反恐安全防范要求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开展;压力容器、公用燃气管道等检验检测;各类燃气场站设备设施防火间距不足、私自改扩建、设施设备老化等情况;以及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醚等行为。

2.燃气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从事燃气运输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自检自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等情况;以及未按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道路运输等行为。

3.燃气工程承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场指导;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落实监理旁站规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规划与建设不符,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用地性质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以及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

4.燃气器具及配件生产和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单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泄漏报警装置以及相关配件等产品;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等行为;以及属地燃气器具及设施配件销售场所的销售情况,使用端发现不合格燃气具及设施配件来源等情况。

5.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 (略) 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与燃气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各类用户燃气安全自查自检工作;燃气报警器、长寿命软管、自闭阀等安装及运行等情况。

(二)加强老旧小区、老年用户管理工作

要全面摸清老旧小区、出租房、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燃气用户的底数,建立独居老人用户管理台账;下大力气推进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防护“四件套”的安装,特别是“老年用户、出租房”等,做到应安必安;要对长期不使用燃气的空置房建立申请停气制度,申请开通燃气时要及时开阀并在开阀前做好全面安全检查。推行用户安全使用能力评估制度。

(三)加强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作

要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要严格执行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新增一处,清理一处。重点检查燃气项目落实施工前检测分析外部自然环境和管网内部运行环境;制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规范施工、质量监管,重要节点落实旁站,竣工验收后再投入使用等情况;以及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等行为。

(四)加强入户安检行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未执行入户安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上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未履行随瓶安检);未及时纠正指导燃气用户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正确使用燃气(瓶装液化石泊气经营企业未与用户签订正规的供用气合同),建立隐患入户安检工作台账;向用户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气源和钢瓶;未定期检测监测用户端加臭量等行为。

(五)加强液化气钢瓶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瓶阀,回收废弃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情况;排查可能存在的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废弃钢瓶留存在经营企业、各类用户处未统一销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翻新“黑气瓶”,使用工业*烷气瓶,以及使用“万能枪”等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六)加强燃气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行为。要通过暂停供气等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进行处理。对餐饮经营单位等使用燃气未按照标准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相关部门要进行停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餐饮营业执照,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开展“提示行动”、推进“关阀行动”

要组织燃气企业为各类用户,特别是老年用户派发安全提示小张贴,粘贴在用户的卧室、客厅、厨房等显要位置,提示用户不要忘记灶上还有正使用的燃气;利用微信、抖音、小视频等,播放一些曾经发生过的典型事故,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播放一些燃气公益广告,有效提示不同年龄段人群注意燃气安全。要持续宣传“关阀行动”及各类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开展报警器使用和用电量宣传,积极消除用户因怕费电而不愿使用报警器的疑 虑。全面启动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有效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把宣传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八)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要依法依规对燃气伤亡事故认真组织调查,社会影响大的要提级调查;每一起事故均要彻查原因、倒查责任;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速追责问责,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处理一个、震慑一批。

三、工作安排

全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自3月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要深刻 (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四位一体”(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网格化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模式,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合面、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工作,切实发现隐患,坚决整治隐患。

(二)抓实各项重点任务。整治攻坚战期间,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轮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若;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器具销售企业(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厉惩治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 (略) 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 (略) 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地整治攻坚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严肃追责问责。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小事故当成大事故,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回头看”。要深入企业、基层实地检查整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企业(单位)、餐饮场所的“一把手”手里。要对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采用“四不两直”的形式反复开展“回头看”,杜绝出现整治工作落空现象。

链接:《 (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 (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略) 政府、 (略) 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老旧管网、老年用户等特殊部位,充分发挥“四位一体”排查整治机制作用,下重手、用狠心、治乱象,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下决心拆掉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这颗“炸弹”,彻底扭转燃气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略)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各类从事(使用)城镇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

从事(使用)城镇燃气的企业涉及面广,包含经营企业、充装企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器具销售企业等,以及各类使用企业(单位),均是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紧盯和压实企业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责任,督促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

1.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燃气经营、充装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管道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各类从业人员配备;供用气合同和入户安检等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治安反恐安全防范要求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开展;压力容器、公用燃气管道等检验检测;各类燃气场站设备设施防火间距不足、私自改扩建、设施设备老化等情况;以及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醚等行为。

2.燃气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从事燃气运输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自检自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等情况;以及未按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道路运输等行为。

3.燃气工程承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场指导;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落实监理旁站规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规划与建设不符,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用地性质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以及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

4.燃气器具及配件生产和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单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泄漏报警装置以及相关配件等产品;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等行为;以及属地燃气器具及设施配件销售场所的销售情况,使用端发现不合格燃气具及设施配件来源等情况。

5.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 (略) 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与燃气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各类用户燃气安全自查自检工作;燃气报警器、长寿命软管、自闭阀等安装及运行等情况。

(二)加强老旧小区、老年用户管理工作

要全面摸清老旧小区、出租房、老年(特别是独居老人)燃气用户的底数,建立独居老人用户管理台账;下大力气推进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防护“四件套”的安装,特别是“老年用户、出租房”等,做到应安必安;要对长期不使用燃气的空置房建立申请停气制度,申请开通燃气时要及时开阀并在开阀前做好全面安全检查。推行用户安全使用能力评估制度。

(三)加强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作

要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要严格执行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新增一处,清理一处。重点检查燃气项目落实施工前检测分析外部自然环境和管网内部运行环境;制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规范施工、质量监管,重要节点落实旁站,竣工验收后再投入使用等情况;以及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等行为。

(四)加强入户安检行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未执行入户安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上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未履行随瓶安检);未及时纠正指导燃气用户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正确使用燃气(瓶装液化石泊气经营企业未与用户签订正规的供用气合同),建立隐患入户安检工作台账;向用户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气源和钢瓶;未定期检测监测用户端加臭量等行为。

(五)加强液化气钢瓶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瓶阀,回收废弃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情况;排查可能存在的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废弃钢瓶留存在经营企业、各类用户处未统一销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翻新“黑气瓶”,使用工业*烷气瓶,以及使用“万能枪”等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六)加强燃气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行为。要通过暂停供气等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进行处理。对餐饮经营单位等使用燃气未按照标准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相关部门要进行停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餐饮营业执照,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开展“提示行动”、推进“关阀行动”

要组织燃气企业为各类用户,特别是老年用户派发安全提示小张贴,粘贴在用户的卧室、客厅、厨房等显要位置,提示用户不要忘记灶上还有正使用的燃气;利用微信、抖音、小视频等,播放一些曾经发生过的典型事故,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播放一些燃气公益广告,有效提示不同年龄段人群注意燃气安全。要持续宣传“关阀行动”及各类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开展报警器使用和用电量宣传,积极消除用户因怕费电而不愿使用报警器的疑 虑。全面启动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有效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把宣传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八)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要依法依规对燃气伤亡事故认真组织调查,社会影响大的要提级调查;每一起事故均要彻查原因、倒查责任;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速追责问责,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处理一个、震慑一批。

三、工作安排

全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自3月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要深刻 (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四位一体”(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网格化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模式,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合面、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工作,切实发现隐患,坚决整治隐患。

(二)抓实各项重点任务。整治攻坚战期间,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轮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若;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器具销售企业(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厉惩治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 (略) 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 (略) 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地整治攻坚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严肃追责问责。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小事故当成大事故,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回头看”。要深入企业、基层实地检查整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企业(单位)、餐饮场所的“一把手”手里。要对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采用“四不两直”的形式反复开展“回头看”,杜绝出现整治工作落空现象。

链接:《 (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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