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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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 (略) 水处理剂生产项目

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中三垧梁工业片区

鄂尔多斯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中的三垧梁工业片区,总占地面积7927m2。项目认购达拉特旗远新 (略) 土地,利用原有2座厂房及办公室,新建2座生车间,新建罐区与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除磷剂3万t/a、高效絮凝剂2万t/a、沉降剂2000t/a、水处理有机聚合物2000t/a、水处理膜用药剂2000t/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万元。

(1)生态: 建设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布设,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宽度。工程施工前,对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作为后期植被恢复的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结合管线穿越区域植被类型,撒播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恢复到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生态恢复宽度应不小于施工作业宽度。加强对管线回填区的绿化和管理抚育工作,及时在管线两侧及其所涉及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并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巡检,发现植被未存活地块及时补种,保证植被的成活率。

(2)废气: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须使用苫布覆盖,避免露天堆放,施工结束后立即回填或用于土地平整;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

(3)土壤和地下水: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天然气开采新建钻井井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鄂环发〔2020〕40号)的要求开展土壤监测。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强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距离敏感目标。

(5)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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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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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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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 (略) 水处理剂生产项目

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中三垧梁工业片区

鄂尔多斯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中的三垧梁工业片区,总占地面积7927m2。项目认购达拉特旗远新 (略) 土地,利用原有2座厂房及办公室,新建2座生车间,新建罐区与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除磷剂3万t/a、高效絮凝剂2万t/a、沉降剂2000t/a、水处理有机聚合物2000t/a、水处理膜用药剂2000t/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万元。

(1)生态: 建设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布设,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宽度。工程施工前,对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作为后期植被恢复的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结合管线穿越区域植被类型,撒播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恢复到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生态恢复宽度应不小于施工作业宽度。加强对管线回填区的绿化和管理抚育工作,及时在管线两侧及其所涉及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并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巡检,发现植被未存活地块及时补种,保证植被的成活率。

(2)废气: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须使用苫布覆盖,避免露天堆放,施工结束后立即回填或用于土地平整;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

(3)土壤和地下水: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天然气开采新建钻井井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鄂环发〔2020〕40号)的要求开展土壤监测。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强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距离敏感目标。

(5)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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