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15000吨EB固化涂料和5000吨无溶剂胶黏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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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15000吨EB固化涂料和5000吨无溶剂胶黏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5000吨EB固化涂料和5000吨无溶剂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5000吨EB固化涂料和5000吨无溶剂胶黏剂项目

(略) 黄山徽州化工园区内

(略)

黄山 (略)

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类生产车间1栋:3F,占地面积2204.5m2,建筑面积约5940m2,新建EB固化涂料自动生产线及手工生产线,购置高速分散釜、拉缸、高位槽、研磨机等设备,新增EB固化涂料15000吨;新建无溶剂型胶黏剂生产线,购置调胶釜等设施,新增年产无溶剂胶黏剂5000吨。配套新建涂料中间产品色浆自动生产线及手工线,购置高速分散釜、研磨机、高速分散机、拉缸等设备,新增年产中间产品色浆3640吨。

(2)在现有*类车间配套新建无溶剂胶黏剂中间产品聚氨酯*烯酸酯生产线3条,聚酯*烯酸酯生产线1条,购置反应釜等设备,新增年产中间产品聚氨酯*烯酸酯1230吨,聚酯*烯酸酯170吨。

(3)在新建*类车间东南侧新建罐区,占地281.5m2,内设2个50m3二*二醇二*烯酸酯储罐、2个50m3三*二醇二*烯酸酯储罐。

(4)配套新建*类仓库设施,建筑面积为715m2,用于无机原料(滑石粉、钛白粉等)、一般固体废物的堆放。

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功能微粉2000吨(现有不变),功能母粒8000吨(现有不变),无溶剂胶黏剂5000吨(本次新增)、EB固化涂料15000吨(本次新增);年产中间产品色浆3640吨、聚氨酯*烯酸酯1230吨,聚酯*烯酸酯170吨。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72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7万元,占总投资额比例为2.86%。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②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③使用商品浆,减少搅拌机噪声。

④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

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以减少交通噪声声源,运输高峰应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

⑥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在20km/h以下,降低车辆噪声。

⑦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⑦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后回用。

②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③施工所用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④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量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级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项目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项目*类车间中间体聚氨酯*烯酸酯、聚酯*烯酸酯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套管收集经一级冷凝(5℃水)、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放料工序四周设置软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体色浆自动线、涂料自动线投料粉尘经软帘内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体色浆自动线、涂料自动线、胶黏剂自动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套管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放料工序四周设置软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体色浆手工线、涂料手工线均设置密闭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采用集气罩及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地块实施雨污分流,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应采用空中架空方式建设,生产产生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冷凝置换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厂区现有总排口处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活性炭、有毒有害废包装、在线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类仓库、危废暂存间、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调节池、污水管网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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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5000吨EB固化涂料和5000吨无溶剂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5000吨EB固化涂料和5000吨无溶剂胶黏剂项目

(略) 黄山徽州化工园区内

(略)

黄山 (略)

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类生产车间1栋:3F,占地面积2204.5m2,建筑面积约5940m2,新建EB固化涂料自动生产线及手工生产线,购置高速分散釜、拉缸、高位槽、研磨机等设备,新增EB固化涂料15000吨;新建无溶剂型胶黏剂生产线,购置调胶釜等设施,新增年产无溶剂胶黏剂5000吨。配套新建涂料中间产品色浆自动生产线及手工线,购置高速分散釜、研磨机、高速分散机、拉缸等设备,新增年产中间产品色浆3640吨。

(2)在现有*类车间配套新建无溶剂胶黏剂中间产品聚氨酯*烯酸酯生产线3条,聚酯*烯酸酯生产线1条,购置反应釜等设备,新增年产中间产品聚氨酯*烯酸酯1230吨,聚酯*烯酸酯170吨。

(3)在新建*类车间东南侧新建罐区,占地281.5m2,内设2个50m3二*二醇二*烯酸酯储罐、2个50m3三*二醇二*烯酸酯储罐。

(4)配套新建*类仓库设施,建筑面积为715m2,用于无机原料(滑石粉、钛白粉等)、一般固体废物的堆放。

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功能微粉2000吨(现有不变),功能母粒8000吨(现有不变),无溶剂胶黏剂5000吨(本次新增)、EB固化涂料15000吨(本次新增);年产中间产品色浆3640吨、聚氨酯*烯酸酯1230吨,聚酯*烯酸酯170吨。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72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7万元,占总投资额比例为2.86%。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②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③使用商品浆,减少搅拌机噪声。

④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

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以减少交通噪声声源,运输高峰应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

⑥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在20km/h以下,降低车辆噪声。

⑦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⑦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后回用。

②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③施工所用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④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量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级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项目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项目*类车间中间体聚氨酯*烯酸酯、聚酯*烯酸酯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套管收集经一级冷凝(5℃水)、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放料工序四周设置软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体色浆自动线、涂料自动线投料粉尘经软帘内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体色浆自动线、涂料自动线、胶黏剂自动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套管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放料工序四周设置软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体色浆手工线、涂料手工线均设置密闭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采用集气罩及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地块实施雨污分流,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应采用空中架空方式建设,生产产生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冷凝置换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厂区现有总排口处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活性炭、有毒有害废包装、在线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类仓库、危废暂存间、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调节池、污水管网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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