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冀南新区第四届“诚信之星”评选邀请您参加
邯郸冀南新区第四届“诚信之星”评选邀请您参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略) 建设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诚实守信模范人物带动引领作用,新区行政审批局、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带动新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为推进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由新区行政审批局、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四)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五)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本次评选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2023年6月)
在新区官网、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参与面。
(二)推荐候选人(2023年7月底前)
1.候选人由新区各单位、新区各乡镇(办)、行业组织和企业多渠道报送。
新区各部门、新区各乡镇(办)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个部门可推荐1-3名候选人,其中,本系统工作人员1名,相关监管行业、服务领域人员1-2名。
2.“诚信之星”候选人报送资料:
(1)《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推荐表》及1000字诚信突出事迹资料。
(2)《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代理查询网点查询)。
(3)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4)相关荣誉证书、文件等复印件。
7月31日前,以上资料送至新区行政审批局213办公室,同时,《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推荐表》、诚信突出事迹材料和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
(三)组织审核(2023年8月)
8月上旬,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2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新区官网、新区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8月下旬,采用网络投票(分数占比为30%)、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从2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中选出10名代表作为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
(四)通报表彰(2023年9月)
评审委员会对最终评出的10名入选人员,授予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参加 (略) “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新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诚信人物、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确实把推荐评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推荐评选表彰诚信人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着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经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典型性、权威性。
(三)广泛发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立足社会、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诚信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四)加强宣传。新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广泛开展诚信人物宣传学习活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 (略) 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附件: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推荐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略) 建设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诚实守信模范人物带动引领作用,新区行政审批局、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带动新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为推进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由新区行政审批局、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四)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五)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本次评选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2023年6月)
在新区官网、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参与面。
(二)推荐候选人(2023年7月底前)
1.候选人由新区各单位、新区各乡镇(办)、行业组织和企业多渠道报送。
新区各部门、新区各乡镇(办)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个部门可推荐1-3名候选人,其中,本系统工作人员1名,相关监管行业、服务领域人员1-2名。
2.“诚信之星”候选人报送资料:
(1)《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推荐表》及1000字诚信突出事迹资料。
(2)《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代理查询网点查询)。
(3)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4)相关荣誉证书、文件等复印件。
7月31日前,以上资料送至新区行政审批局213办公室,同时,《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推荐表》、诚信突出事迹材料和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
(三)组织审核(2023年8月)
8月上旬,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2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新区官网、新区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8月下旬,采用网络投票(分数占比为30%)、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从2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中选出10名代表作为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
(四)通报表彰(2023年9月)
评审委员会对最终评出的10名入选人员,授予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参加 (略) “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新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诚信人物、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确实把推荐评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推荐评选表彰诚信人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着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经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典型性、权威性。
(三)广泛发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立足社会、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诚信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四)加强宣传。新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广泛开展诚信人物宣传学习活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 (略) 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附件:第四届冀南新区“诚信之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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