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后备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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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后备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后备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淮河道1418号

天津海润 (略)

利用现有装置的后备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液氧泵、液氮泵、汽化器、氧缓冲罐、氮缓冲罐、更换柴油发电机等设备,不改变现有空分装置的产品和产能(生产装置1#、生产装置2#,生产能力*Nm3/h×2),不改变现有后备系统液氧、液氮的存储量(液氧储罐2500m3、液氮储罐2500m3),项目建成后将提高紧急情况下后备系统的供气能力,减少煤汽化炉跳车过程中的相关安全风险。本项目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0.125%,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以及噪声防治设施等。

(一)本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汽化器定期排放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威立雅渤化 (略) 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应急柴油发电机、汽化器、后备泵,柴油发电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日至**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后备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淮河道1418号

天津海润 (略)

利用现有装置的后备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液氧泵、液氮泵、汽化器、氧缓冲罐、氮缓冲罐、更换柴油发电机等设备,不改变现有空分装置的产品和产能(生产装置1#、生产装置2#,生产能力*Nm3/h×2),不改变现有后备系统液氧、液氮的存储量(液氧储罐2500m3、液氮储罐2500m3),项目建成后将提高紧急情况下后备系统的供气能力,减少煤汽化炉跳车过程中的相关安全风险。本项目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0.125%,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以及噪声防治设施等。

(一)本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汽化器定期排放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威立雅渤化 (略) 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应急柴油发电机、汽化器、后备泵,柴油发电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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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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