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绿色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绿色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绿色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5号 | 天津中环宏泽 (略) | 包括前处理系统(收奶、巴杀、均质等)、蒸发系统(降膜蒸发器)、干燥系统(带内置流化床和外置流化床的压力式喷雾干燥塔)及配套能源辅助设备,可日处理鲜乳300吨。配套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气浮工艺+UASB+A/O接触氧化+除磷+活性砂滤”,设计处理能力2500吨/日,建成后替代原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2.4万吨奶粉半成品(乳基),作为现有工程的奶粉生产原料,不外售;副产品稀奶油8吨/年,经抽检合格后外售。本项目实施后仅对原奶粉生产的原料进行替代,不新增奶粉生产的产能,全厂产能仍为年产奶粉4.5万吨。项目总投资432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663.6万元,占总投资的15.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本项目喷雾干燥和流化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4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两条拆袋线拆包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两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密闭,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生物除臭+化学洗涤设施”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碱液吸收”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动力车间硝酸储罐及奶粉车间前处理区硝酸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经呼吸阀密闭管道输送至2套“固态碱式吸收装置”处理,由两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两根不低于10米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其中,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油烟的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系统厌氧产生的沼气经水封罐、脱硫罐后,进入火炬燃烧器燃烧;拆包线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颗粒状营养素人工投加产生的废气,收奶脱气废气、奶粉辅料真空混料、牛乳浓缩抽真空废气经车间“过滤棉+初、中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新建2500吨/日污水处理站处理全厂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建成后现有污水处理站停用。全厂废水包括:有CIP清洗水、生牛乳浓缩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软水纯水制备排浓水、洗工服废水、在建工程锅炉排水、空调冷却系统排水、除臭喷淋塔定期外排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现有工程托盘清洗废水、现有工程化验室器皿第三遍清洗废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200吨/天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站“MBR+紫外消毒”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其余经污水 (略) 政污水官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投料系统、湿混系统、浓缩系统、喷雾干燥塔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水泵,以及制冷机组、制水间纯水设备配套泵组、在建工程锅炉房配套风机、配套水泵、污水处理站内机组、环保设备风机、补风风机、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材、过滤残渣、废布袋、粉尘、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废活性炭、软水制备石英砂、污泥、渣粉、浮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氧化铝、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废酸液、废鉴定试剂条、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玻璃水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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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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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绿色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5号 | 天津中环宏泽 (略) | 包括前处理系统(收奶、巴杀、均质等)、蒸发系统(降膜蒸发器)、干燥系统(带内置流化床和外置流化床的压力式喷雾干燥塔)及配套能源辅助设备,可日处理鲜乳300吨。配套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气浮工艺+UASB+A/O接触氧化+除磷+活性砂滤”,设计处理能力2500吨/日,建成后替代原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2.4万吨奶粉半成品(乳基),作为现有工程的奶粉生产原料,不外售;副产品稀奶油8吨/年,经抽检合格后外售。本项目实施后仅对原奶粉生产的原料进行替代,不新增奶粉生产的产能,全厂产能仍为年产奶粉4.5万吨。项目总投资432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663.6万元,占总投资的15.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本项目喷雾干燥和流化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4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两条拆袋线拆包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两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密闭,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生物除臭+化学洗涤设施”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碱液吸收”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动力车间硝酸储罐及奶粉车间前处理区硝酸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经呼吸阀密闭管道输送至2套“固态碱式吸收装置”处理,由两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两根不低于10米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其中,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油烟的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系统厌氧产生的沼气经水封罐、脱硫罐后,进入火炬燃烧器燃烧;拆包线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颗粒状营养素人工投加产生的废气,收奶脱气废气、奶粉辅料真空混料、牛乳浓缩抽真空废气经车间“过滤棉+初、中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新建2500吨/日污水处理站处理全厂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建成后现有污水处理站停用。全厂废水包括:有CIP清洗水、生牛乳浓缩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软水纯水制备排浓水、洗工服废水、在建工程锅炉排水、空调冷却系统排水、除臭喷淋塔定期外排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现有工程托盘清洗废水、现有工程化验室器皿第三遍清洗废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200吨/天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站“MBR+紫外消毒”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其余经污水 (略) 政污水官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投料系统、湿混系统、浓缩系统、喷雾干燥塔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水泵,以及制冷机组、制水间纯水设备配套泵组、在建工程锅炉房配套风机、配套水泵、污水处理站内机组、环保设备风机、补风风机、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材、过滤残渣、废布袋、粉尘、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废活性炭、软水制备石英砂、污泥、渣粉、浮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氧化铝、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废酸液、废鉴定试剂条、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玻璃水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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