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涟源市湄江风景区提质改造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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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涟源市湄江风景区提质改造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36号

(略) 文旅运营 (略) :

你单位《 (略) 湄江风景区提质改造(二期)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改扩建部分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643.14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1553.9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509.96万kW·h(折626.74吨标准煤)、液化石油气9331.71kg(折16.40吨标准煤)。

三、你单位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严格落实《能源审计报告》中的各项要求,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定期报告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确保项目年能源消费量和能耗指标不高于《能源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各项产品单耗切实达标。

2.对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 /T23331—2020)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3.加强用能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能效水平。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抄送:

源市发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略) 湄江风景区提质改造(二期)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审查情况表

能源

品种

年消耗量

折标系数

折合标准煤

单位

实物

单位

系数

(单位:tce)

电 力

万kW·h

509.96

kgce/kW·h

当量系数0.1229

626.74

等价系数

0.308

1537.53

液化石油气

kg

9331.71

kgce/kg

1.7572

16.40

能源消耗增量(当量值)

643.14

能源消耗增量(等价值)

1553.93

(略) 文旅运营 (略) :

你单位《 (略) 湄江风景区提质改造(二期)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改扩建部分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643.14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1553.9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509.96万kW·h(折626.74吨标准煤)、液化石油气9331.71kg(折16.40吨标准煤)。

三、你单位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严格落实《能源审计报告》中的各项要求,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定期报告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确保项目年能源消费量和能耗指标不高于《能源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各项产品单耗切实达标。

2.对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 /T23331—2020)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3.加强用能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能效水平。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抄送:

源市发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略) 湄江风景区提质改造(二期)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审查情况表

能源

品种

年消耗量

折标系数

折合标准煤

单位

实物

单位

系数

(单位:tce)

电 力

万kW·h

509.96

kgce/kW·h

当量系数0.1229

626.74

等价系数

0.308

1537.53

液化石油气

kg

9331.71

kgce/kg

1.7572

16.40

能源消耗增量(当量值)

643.14

能源消耗增量(等价值)

15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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