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通化恒邦矿业有限公司通化县二密铜矿尾砂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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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通化恒邦矿业有限公司通化县二密铜矿尾砂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尾砂充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关于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尾砂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批准文号

通县环审字[2023]5号

3

发文时间

2023年6月19日

4

批复全文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尾砂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矿拟投资468万元,在通化县二密镇马当村本矿区内建设尾砂充填项目。本矿山2001年至2015年开采铜矿2万t/a,选矿厂尾矿砂处 (略) (略) 二道阳岔尾矿库暂存;20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年开采6万吨铜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 [2015]50号)扩建项目近期准备进行生产,租用的尾矿库服务期已近届满,扩建项目生产后产生的尾矿砂无法进入尾矿库存放;产生的尾矿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实验方法进行鉴别,最终判定尾矿为Ⅰ类一般固体废物;为解决扩建项目尾矿砂存放,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尾矿、矿山废石等可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以及《矿山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术”,本项目采用全尾砂胶结充填工艺,将选矿厂尾砂浆经浓密机(砂仓)沉降脱水,全尾砂与一定比例的水泥和水经搅拌机搅拌合成均质的胶结充填料,利用管道将充填料充入井下采空区,解决尾矿砂堆放问题。项目新建一座充填能力为1312.5m3/d充填站,由充填砂仓操作车间、充填砂仓、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输送管线和依托矿区现有的高位水池、仓库、机修间、办公生活区等构筑物组成,实施全尾砂胶结充填方法,安装深锥浓密机、砂浆泵、搅拌机、细石混凝土输送泵和渣浆泵等设备,经选矿厂尾矿砂与絮凝剂混合浓密脱水、加入水泥搅拌、泵管路输送至井下填充区固化回填采空区和渗析水回用等工艺过程,年处理尾矿砂26.3万m3(固化用水泥2.6万m3),对南区井下126.3万m3采空区进行充填,约4.37a完成充填。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采用全尾矿砂胶结充填工艺将尾矿渣送至原矿开采区的矿井采空区中充填,解决尾矿砂堆放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处理的尾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Ⅰ类固体废物,符合《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尾矿、矿山废石等可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以及《矿山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术”要求,可减少尾矿砂存放占地和产生扬尘、尾矿库溃坝及采空矿井塌陷等环境风险和地质灾害,节约尾矿砂堆放占用地,属尾矿渣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类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充填站水泥仓安装布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粉尘采取水喷淋抑尘措施;充填站厂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保持地面无落料和尘土地面湿润,以防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限值要求。

(三)做好废水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浓密机溢流水、充填渗析水、设备及充填管道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现有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四)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充填站距环境敏感点较远,安装的浓密机、砂浆泵和搅拌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做好地下水防治工作。控制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各水池、充填管线、井下充填区域、充填站区域和危废暂存间等处为重点防渗区,池底和地面要按环评报告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要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置;建设设施事故池(18.5m3),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采取措施防止废水事故排放、输送管道泄漏和填充物料渗析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危险废物管理和污水防治及粉尘治理要求,修订矿山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

(七)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依托矿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并在库门等明显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设置记录台帐;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转运联单确保去向明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回用于搅拌设备对井下适当地点进行填充;除尘器收集的水泥仓粉尘直接掉入筒仓中回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八)解决现存的环境问题。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为采矿区工业场地多处散落废石、散乱不平整,未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要对工业场地面进行硬化和处理散落废石,平整场地并对堆场采取降尘措施,道路两侧进行合理植树绿化。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尾砂充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关于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尾砂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批准文号

通县环审字[2023]5号

3

发文时间

2023年6月19日

4

批复全文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尾砂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矿拟投资468万元,在通化县二密镇马当村本矿区内建设尾砂充填项目。本矿山2001年至2015年开采铜矿2万t/a,选矿厂尾矿砂处 (略) (略) 二道阳岔尾矿库暂存;20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 (略) 通化县二密铜矿年开采6万吨铜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 [2015]50号)扩建项目近期准备进行生产,租用的尾矿库服务期已近届满,扩建项目生产后产生的尾矿砂无法进入尾矿库存放;产生的尾矿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实验方法进行鉴别,最终判定尾矿为Ⅰ类一般固体废物;为解决扩建项目尾矿砂存放,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尾矿、矿山废石等可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以及《矿山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术”,本项目采用全尾砂胶结充填工艺,将选矿厂尾砂浆经浓密机(砂仓)沉降脱水,全尾砂与一定比例的水泥和水经搅拌机搅拌合成均质的胶结充填料,利用管道将充填料充入井下采空区,解决尾矿砂堆放问题。项目新建一座充填能力为1312.5m3/d充填站,由充填砂仓操作车间、充填砂仓、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输送管线和依托矿区现有的高位水池、仓库、机修间、办公生活区等构筑物组成,实施全尾砂胶结充填方法,安装深锥浓密机、砂浆泵、搅拌机、细石混凝土输送泵和渣浆泵等设备,经选矿厂尾矿砂与絮凝剂混合浓密脱水、加入水泥搅拌、泵管路输送至井下填充区固化回填采空区和渗析水回用等工艺过程,年处理尾矿砂26.3万m3(固化用水泥2.6万m3),对南区井下126.3万m3采空区进行充填,约4.37a完成充填。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采用全尾矿砂胶结充填工艺将尾矿渣送至原矿开采区的矿井采空区中充填,解决尾矿砂堆放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处理的尾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Ⅰ类固体废物,符合《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尾矿、矿山废石等可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以及《矿山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术”要求,可减少尾矿砂存放占地和产生扬尘、尾矿库溃坝及采空矿井塌陷等环境风险和地质灾害,节约尾矿砂堆放占用地,属尾矿渣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类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充填站水泥仓安装布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粉尘采取水喷淋抑尘措施;充填站厂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保持地面无落料和尘土地面湿润,以防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限值要求。

(三)做好废水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浓密机溢流水、充填渗析水、设备及充填管道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现有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四)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充填站距环境敏感点较远,安装的浓密机、砂浆泵和搅拌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做好地下水防治工作。控制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各水池、充填管线、井下充填区域、充填站区域和危废暂存间等处为重点防渗区,池底和地面要按环评报告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要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置;建设设施事故池(18.5m3),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采取措施防止废水事故排放、输送管道泄漏和填充物料渗析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危险废物管理和污水防治及粉尘治理要求,修订矿山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

(七)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依托矿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并在库门等明显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设置记录台帐;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转运联单确保去向明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回用于搅拌设备对井下适当地点进行填充;除尘器收集的水泥仓粉尘直接掉入筒仓中回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八)解决现存的环境问题。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为采矿区工业场地多处散落废石、散乱不平整,未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要对工业场地面进行硬化和处理散落废石,平整场地并对堆场采取降尘措施,道路两侧进行合理植树绿化。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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